
租客的車不讓進小區怎么辦,有業主認為不合理

2022-01-04 22:25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為什么不給我的租客車輛進入小區?”82歲的市民劉女士在潭中明園南園小區出租了自己的房子,從2021年5月開始,租客的車輛無法進入小區。她向“柳報維權哥”反映了這一情況。上月31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走訪了解。
1、業主:租客車輛進入小區受阻
潭中明園南園小區前身為柳州市綜合冶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單位宿舍。該公司在2003年破產后,將1棟1單元、2單元的4套房子賣給了劉女士,劉女士一直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
據悉,該小區沒有物業,目前由居民組成的自管委員會代管。
“剛開始,自管委員會收我的租客停車費25元/次,到了5月份,就不讓租客車輛進入了。”劉女士稱,她將自己在該小區的房子全部租了出去,現在租客車輛無法進入小區,租客們挨個退租,對她的經濟收入造成了影響。
唐女士租了劉女士的一間一樓的房屋用作倉庫。唐女士表示,他們拉貨卸貨時都已避開居民的休息時間,但自管委員會還是不允許他們的車輛進入,每天的貨物只能通過手推車來搬運,十分不便。
2、自管委員會: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擾民
上月31日上午11時,記者找到了小區自管委員會的負責人汪先生。汪先生介紹,該小區并非商住小區,而劉女士租房給他人用作商業用途,并未征求其他居民的意見。去年開始,劉女士將房屋租給他人作倉庫,每天都有大量的貨車進入小區,產生噪音擾民、破壞小區路面等問題。自管委員會根據居民意見,經討論后決定禁止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剛開始定價25元/次,是為了勸退外來車輛,但這些貨車依舊進出小區,居民意見很大。”汪先生說,在此之前他們多次與劉女士溝通,建議不要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用作商業用途,但劉女士并未理會,而且現在的租客也會時不時地在居民休息時間拉貨,給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但劉女士并不認可自管委員會的說法。她認為她的租客并沒有在居民休息時間拉貨,不存在擾民的問題,而且路面被破壞并非完全就是她的租客車輛導致,也和小區居民的私家車有關系。
3、律師:房屋租給商戶需經利害關系人同意
柳州日報社法律顧問、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認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1、業主:租客車輛進入小區受阻
潭中明園南園小區前身為柳州市綜合冶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單位宿舍。該公司在2003年破產后,將1棟1單元、2單元的4套房子賣給了劉女士,劉女士一直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
據悉,該小區沒有物業,目前由居民組成的自管委員會代管。
“剛開始,自管委員會收我的租客停車費25元/次,到了5月份,就不讓租客車輛進入了。”劉女士稱,她將自己在該小區的房子全部租了出去,現在租客車輛無法進入小區,租客們挨個退租,對她的經濟收入造成了影響。
唐女士租了劉女士的一間一樓的房屋用作倉庫。唐女士表示,他們拉貨卸貨時都已避開居民的休息時間,但自管委員會還是不允許他們的車輛進入,每天的貨物只能通過手推車來搬運,十分不便。
2、自管委員會: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擾民
上月31日上午11時,記者找到了小區自管委員會的負責人汪先生。汪先生介紹,該小區并非商住小區,而劉女士租房給他人用作商業用途,并未征求其他居民的意見。去年開始,劉女士將房屋租給他人作倉庫,每天都有大量的貨車進入小區,產生噪音擾民、破壞小區路面等問題。自管委員會根據居民意見,經討論后決定禁止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剛開始定價25元/次,是為了勸退外來車輛,但這些貨車依舊進出小區,居民意見很大。”汪先生說,在此之前他們多次與劉女士溝通,建議不要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用作商業用途,但劉女士并未理會,而且現在的租客也會時不時地在居民休息時間拉貨,給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但劉女士并不認可自管委員會的說法。她認為她的租客并沒有在居民休息時間拉貨,不存在擾民的問題,而且路面被破壞并非完全就是她的租客車輛導致,也和小區居民的私家車有關系。
3、律師:房屋租給商戶需經利害關系人同意
柳州日報社法律顧問、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認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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