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開發商安裝電梯欠59萬,法官訴前調解化糾紛

2021-11-25 17:55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電梯安裝了兩年多,房地產開發商拖欠59萬余元未付。11月22日上午,北流市法院成功調解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房地產開發商同意在今年年底付清拖欠的59萬余元。
2019年3月1日,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購買4臺電梯,總價75.9萬元,并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電梯安裝,安裝費為35.6萬元。2020年1月12日,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約定,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3臺電梯進行維保,服務期限為1年,總價1.21萬元。
2019年7月25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電梯設備定金、提貨款等費用53.54萬元,尚欠電梯設備款、電梯安裝費等費用共計59.17萬元。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曾多次追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仍不支付。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遂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費用。
承辦法官鄧水金認真查閱該案卷宗后,發現案件事實清楚,案情較為簡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經營方面的問題導致款項未能結算給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才導致該糾紛,案件適宜于訴前調解。于是,鄧水金從企業信譽、時間、金錢成本等方面進行分析建議,為原被告雙方耐心釋法析理,最終使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達成協議:被告在2021年12月3日前付清尚欠原告的電梯價款、安裝費及維護費59萬余元。
2019年3月1日,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購買4臺電梯,總價75.9萬元,并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電梯安裝,安裝費為35.6萬元。2020年1月12日,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約定,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3臺電梯進行維保,服務期限為1年,總價1.21萬元。
2019年7月25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電梯設備定金、提貨款等費用53.54萬元,尚欠電梯設備款、電梯安裝費等費用共計59.17萬元。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曾多次追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仍不支付。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遂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費用。
承辦法官鄧水金認真查閱該案卷宗后,發現案件事實清楚,案情較為簡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經營方面的問題導致款項未能結算給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才導致該糾紛,案件適宜于訴前調解。于是,鄧水金從企業信譽、時間、金錢成本等方面進行分析建議,為原被告雙方耐心釋法析理,最終使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達成協議:被告在2021年12月3日前付清尚欠原告的電梯價款、安裝費及維護費5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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