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有租戶押金未獲退還,津鴻惠生活廣場管理方負責人表態

2021-11-23 22:25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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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民劉先生向“柳報維權哥”反映,他父親在北雀路津鴻惠生活廣場,交了1.5萬元合同押金后租了個攤位。退出租賃時與廣場管理方簽有退款協議書,但押金至今未退回。此前,莫女士從該廣場退出攤位租賃,押金也未獲退還(詳見柳州晚報11月20日04版)。昨日,記者再次進行了走訪。
劉先生說,去年4月,他父親與生活廣場管理方簽訂租賃合同后租下了攤位,經營羊肉等肉制品。此后,經營一直虧損。今年4月,劉先生及其父親與生活廣場管理方協商退出攤位租賃,并與管理方在5月1日簽訂了退租協議書。
根據協議書約定,在扣除履約保證金(即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押金,下同)3000元后,在今年10月1日前將合同押金12000元、電子秤押金2000元及物業費298.2元退回,共計14298.2元。但時至10月1日,管理方只退回了電子秤押金和物業費,保證金卻未退回。
記者在退款協議書上看到,協議約定,生活廣場管理方作為甲方如未能按時將退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如延期退款,每延期一個月,原約定的扣款總額比例下調20%。協議還約定,如甲方在2021年12月15日前未能全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甲方將應退履約保證金雙倍價值的攤鋪給乙方使用30年。
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該生活廣場辦公室,見到了一名自稱姓李的經理。他了解情況后,撥打了生活廣場負責人的電話。在電話里,負責人表示,他已經接到劉先生的退款要求,目前他正在外地出差,待他近期回來后,將立即安排工作人員按退款協議書的約定,在12月15日之前做好退款工作。另外,針對莫女士的情況,他們近期已通知莫女士,計劃在12月之前約莫女士面談,共同協商押金的退還問題。押金如何退、是否退全額或扣除部分等問題,有待面談后再予以決定。
劉先生說,去年4月,他父親與生活廣場管理方簽訂租賃合同后租下了攤位,經營羊肉等肉制品。此后,經營一直虧損。今年4月,劉先生及其父親與生活廣場管理方協商退出攤位租賃,并與管理方在5月1日簽訂了退租協議書。
根據協議書約定,在扣除履約保證金(即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押金,下同)3000元后,在今年10月1日前將合同押金12000元、電子秤押金2000元及物業費298.2元退回,共計14298.2元。但時至10月1日,管理方只退回了電子秤押金和物業費,保證金卻未退回。
記者在退款協議書上看到,協議約定,生活廣場管理方作為甲方如未能按時將退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如延期退款,每延期一個月,原約定的扣款總額比例下調20%。協議還約定,如甲方在2021年12月15日前未能全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甲方將應退履約保證金雙倍價值的攤鋪給乙方使用30年。
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該生活廣場辦公室,見到了一名自稱姓李的經理。他了解情況后,撥打了生活廣場負責人的電話。在電話里,負責人表示,他已經接到劉先生的退款要求,目前他正在外地出差,待他近期回來后,將立即安排工作人員按退款協議書的約定,在12月15日之前做好退款工作。另外,針對莫女士的情況,他們近期已通知莫女士,計劃在12月之前約莫女士面談,共同協商押金的退還問題。押金如何退、是否退全額或扣除部分等問題,有待面談后再予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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