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法提供保證金票不能退還保證金?租門面保證金得退還了

2021-09-29 20:06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近期,市民梁先生向“柳報維權哥”求助:他的妻子潘女士在位于柳北區的勝利商貿城租了一間門面,今年7月底,潘女士與該商貿城的管理方協商退租后,2000元的保證金卻遲遲未獲退還。16日,記者到勝利商貿城進行采訪。
1、退租后保證金未能拿回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勝利商貿城,見到了潘女士。她向記者出示了她與該商貿城管理方——市勝利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潘女士于2019年5月1日起,租賃該商貿城的一間門面至2019年12月31日。乙方(潘女士)在租用甲方的商鋪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合同保證金2000元,作為合同條款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30天內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有拖欠現象,乙方有權按甲方拖欠金額的3%向甲方索要滯納金。另外,合同落款處有保證金票的票號。但潘女士表示,簽訂合同前后她未收到過保證金票。
在潘女士的指引下,記者見到了她租用的那間門面,現已是大門緊閉的狀態。潘女士說,2019年12月31日至今年7月,她仍然租用該門面,但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仍然按原合同支付租金。7月底,她向這家公司提出退租并獲得同意后,搬走了店里的所有物品,同時將門面進行了退還。然而在辦理退還保證金時,該公司卻以她無法提供保證金票、財務需要時間辦理等理由,一直未予退還。
2、勝利商貿城管理方答應月底前退還
記者隨后來到這家公司了解情況。在該公司辦公室里,僅有一名工作人員在辦公。經溝通,這名工作人員撥通了一名自稱姓陳的負責人電話。在電話里,這名負責人表示潘女士在簽訂合同交納保證金后,公司將保證金票給了她,票上有票號、金額及日期等信息,由此才能將票號信息登記在合同上。如今,潘女士在辦理退租時無法提供這張票,就需要財務人員在公司內部調取相關資料后再與合同對應上,才能退還保證金。
因財務人員數量有限,調取工作需要時間,所以時至今日仍未能完成退還工作。記者就此詢問何時才能完成退還,該負責人答復在本月底之前完成退還工作。
3、延遲退還保證金已涉嫌違約
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保證金應在30日內退還,目前已經逾期,合同的雙方該負什么責任?柳州日報社法律顧問、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中“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的規定,潘女士與市勝利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商鋪(攤位)租賃合同》到期后,未再簽訂新的合同,那么原合同就繼續有效,并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根據該合同約定,商貿城應在潘女士退租后30日內返還2000元保證金,否則應支付違約金、財產保全費、滯納金等費用。
若有證據(如發票、收據、錄音等)證明或對方自認潘女士確已支付過保證金,則商貿城已涉嫌違約。潘女士可要求其承擔返還保證金及滯納金等的違約責任。該商貿城是否按約定在月底前退還保證金,晚報將對此予以持續關注。
4、租門面保證金得退還了
9月23日,晚報09版曾以《無法提供保證金票不能退還保證金?》為題,報道了潘女士在勝利商貿城退租后,因無法出示保證金票遲遲未拿到2000元的保證金。昨日,記者了解到,該商貿城管理方按約定,在9月27日將保證金退還給了潘女士。
9月16日,潘女士求助于“柳報維權哥”之后,記者當即前往勝利商貿城進行了采訪。在采訪中,勝利商貿城管理方——市勝利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在本月底之前退還保證金。
潘女士說,9月27日上午,她接到這家公司的通知,便立即前往辦理相關退還手續。經過核算,潘女士于今年7月底退租,7月還有88元電費未結。在扣除這些電費后,這家公司將剩余的1912元退還給了潘女士。
收到退還的保證金后,潘女士當即通過微信向“柳報維權哥”表示了感謝,因為“柳報維權哥”介入和幫忙后,她的保證金才得到及時退還。
1、退租后保證金未能拿回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勝利商貿城,見到了潘女士。她向記者出示了她與該商貿城管理方——市勝利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潘女士于2019年5月1日起,租賃該商貿城的一間門面至2019年12月31日。乙方(潘女士)在租用甲方的商鋪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合同保證金2000元,作為合同條款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30天內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有拖欠現象,乙方有權按甲方拖欠金額的3%向甲方索要滯納金。另外,合同落款處有保證金票的票號。但潘女士表示,簽訂合同前后她未收到過保證金票。
在潘女士的指引下,記者見到了她租用的那間門面,現已是大門緊閉的狀態。潘女士說,2019年12月31日至今年7月,她仍然租用該門面,但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仍然按原合同支付租金。7月底,她向這家公司提出退租并獲得同意后,搬走了店里的所有物品,同時將門面進行了退還。然而在辦理退還保證金時,該公司卻以她無法提供保證金票、財務需要時間辦理等理由,一直未予退還。
2、勝利商貿城管理方答應月底前退還
記者隨后來到這家公司了解情況。在該公司辦公室里,僅有一名工作人員在辦公。經溝通,這名工作人員撥通了一名自稱姓陳的負責人電話。在電話里,這名負責人表示潘女士在簽訂合同交納保證金后,公司將保證金票給了她,票上有票號、金額及日期等信息,由此才能將票號信息登記在合同上。如今,潘女士在辦理退租時無法提供這張票,就需要財務人員在公司內部調取相關資料后再與合同對應上,才能退還保證金。
因財務人員數量有限,調取工作需要時間,所以時至今日仍未能完成退還工作。記者就此詢問何時才能完成退還,該負責人答復在本月底之前完成退還工作。
3、延遲退還保證金已涉嫌違約
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保證金應在30日內退還,目前已經逾期,合同的雙方該負什么責任?柳州日報社法律顧問、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中“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的規定,潘女士與市勝利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商鋪(攤位)租賃合同》到期后,未再簽訂新的合同,那么原合同就繼續有效,并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根據該合同約定,商貿城應在潘女士退租后30日內返還2000元保證金,否則應支付違約金、財產保全費、滯納金等費用。
若有證據(如發票、收據、錄音等)證明或對方自認潘女士確已支付過保證金,則商貿城已涉嫌違約。潘女士可要求其承擔返還保證金及滯納金等的違約責任。該商貿城是否按約定在月底前退還保證金,晚報將對此予以持續關注。
4、租門面保證金得退還了
9月23日,晚報09版曾以《無法提供保證金票不能退還保證金?》為題,報道了潘女士在勝利商貿城退租后,因無法出示保證金票遲遲未拿到2000元的保證金。昨日,記者了解到,該商貿城管理方按約定,在9月27日將保證金退還給了潘女士。
9月16日,潘女士求助于“柳報維權哥”之后,記者當即前往勝利商貿城進行了采訪。在采訪中,勝利商貿城管理方——市勝利商貿城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在本月底之前退還保證金。
潘女士說,9月27日上午,她接到這家公司的通知,便立即前往辦理相關退還手續。經過核算,潘女士于今年7月底退租,7月還有88元電費未結。在扣除這些電費后,這家公司將剩余的1912元退還給了潘女士。
收到退還的保證金后,潘女士當即通過微信向“柳報維權哥”表示了感謝,因為“柳報維權哥”介入和幫忙后,她的保證金才得到及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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