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適用房可以交易嗎

2021-08-31 23:52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2015年3月,張某申購獲得一套經濟適用房,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半年后,張某手頭拮據欲賣房,吳某看中該房,兩人隨后簽訂了《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約定由張某以35萬元價格將房屋出售給吳某。協議寫明:吳某充分了解房屋是經濟適用房,待政策可以過戶時,張某無條件配合,吳某付清尾款。任一方如有違約,違約金為房屋總價的20%。
協議簽訂后,吳某支付房款30萬元,張某交付了房屋鑰匙,房屋由吳某裝修并持續居住。2020年4月,吳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1.履行《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將涉訴房屋的產權過戶至吳某名下;2.支付延遲過戶違約金。張某反訴,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無效,要求吳某返還房屋并賠償其占有房屋期間的損失。
經審理,法院判決《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無效,并判令吳某于判決生效日起六十日內從案涉房屋遷出,將房屋返還給張某,張某向吳某返還購房款。吳某的30萬元資金利息及吳某對房屋的占用費,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一半責任。
律師提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規定、《常熟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五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由政府回購;回購時,不補償房屋裝修、改造以及其他附加費用。
經濟適用住房,承載著政府大量資金補貼,屬于社會公共利益。《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常熟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體現了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權益保護。吳某本人不是經濟適用房的申購主體,無權獲得的經濟適用房。其簽約時明知張某的房屋是經濟適用房,自己無權購買,不能過戶,其貪圖低價而購買,不具有合法性。案涉《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雖然是張某、吳某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違反了前述禁止性規定,損害了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并且,張某可能因再次無房可住而形成新的社會問題。故該交易行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了社會公共秩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其中第(三)項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張某和吳某的交易行為,顯然不具有合法性,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后果是: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本案中,案涉買賣協議被法院認定無效,同時法院判令吳某向張某歸還房屋,張某向吳某歸還錢款。
從本起糾紛可知,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面向困難家庭而提供,具有民生保障性質,這種政策性住房不是誰想買就能買的。
協議簽訂后,吳某支付房款30萬元,張某交付了房屋鑰匙,房屋由吳某裝修并持續居住。2020年4月,吳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1.履行《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將涉訴房屋的產權過戶至吳某名下;2.支付延遲過戶違約金。張某反訴,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無效,要求吳某返還房屋并賠償其占有房屋期間的損失。
經審理,法院判決《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無效,并判令吳某于判決生效日起六十日內從案涉房屋遷出,將房屋返還給張某,張某向吳某返還購房款。吳某的30萬元資金利息及吳某對房屋的占用費,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一半責任。
律師提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規定、《常熟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五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由政府回購;回購時,不補償房屋裝修、改造以及其他附加費用。
經濟適用住房,承載著政府大量資金補貼,屬于社會公共利益。《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常熟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體現了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權益保護。吳某本人不是經濟適用房的申購主體,無權獲得的經濟適用房。其簽約時明知張某的房屋是經濟適用房,自己無權購買,不能過戶,其貪圖低價而購買,不具有合法性。案涉《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雖然是張某、吳某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違反了前述禁止性規定,損害了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并且,張某可能因再次無房可住而形成新的社會問題。故該交易行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了社會公共秩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其中第(三)項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張某和吳某的交易行為,顯然不具有合法性,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后果是: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本案中,案涉買賣協議被法院認定無效,同時法院判令吳某向張某歸還房屋,張某向吳某歸還錢款。
從本起糾紛可知,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面向困難家庭而提供,具有民生保障性質,這種政策性住房不是誰想買就能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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