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東買回家具家電租客嫌棄不租房了,房東有權要求租客賠償嗎

2021-08-20 17:52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真是太氣人了,叫我購置了家具、家電,最后卻不租了,這不是坑人嘛。”近日,市民陳先生向柳報維權哥反映,有個微信名為“柳州潮甜食品甜甜”的女子說要幫公司租他的房子,并談好了月租金、支付了定金,讓他購置家具、家電。然而當他花費1.6萬多元將家具、家電購置好后,該女子卻以他購置的不是布藝沙發等為由不租了,這讓他很是氣憤,覺得被耍了。
房東:購置了家具家電,租客卻不租了
陳先生說,他在香頌諾丁山有一套三房兩廳的房子,裝修后未入住,也未購買家具、家電。前段時間,有個女子聯系到他,在看了房子之后表示要租,雙方談好月租金2500元,由他幫交物業費。女子還讓他添置新家具。在收了女子支付的1000元定金后,他在短短幾天時間內,先后購買了4臺空調、2張新床(原來有1張,女子看過沒意見)、3張新床墊、3個布藝衣柜、1張實木沙發、1臺洗衣機和1套餐桌,總共花了1.6萬多元。
然而,當這些家具、家電都購置到位之后,8月7日下午,女子在看了他拍攝的視頻之后,認為沙發和柜子不好,要求將木沙發換成布藝沙發,柜子換成木柜子。陳先生聯系賣家后得知,如將木沙發換成布藝沙發,要多花2000多元。陳先生提出,要換由女子來換,要不就增加租金。陳先生認為,之前他已作出了很大讓步,月租金從2800元降到2600元,最后降到2500元,還要幫交物業費。但提議遭到了女子的拒絕,認為這個地段、這個面積,2500元的租金,要配蠻好的家具、家電才得。
“如果我沒按要求購買,那是我的過錯,我愿意承擔。”陳先生認為,他是按照女子的要求購置的,家具、家電都是新的;如今買回來了,對方才覺得不合適,責任不在他。女子提出,如果繼續租,就要降租金,要么就要換沙發和柜子,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陳先生承擔。
陳先生表示難以接受。隨后,女子表示不租了,1000元定金也不要了,并愿意支付200元辛苦費。陳先生也沒有接受,他覺得自己花了5天時間去購置家具、家電,造成較大的誤工損失;另外,他還根據女子的要求,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客廳柜式空調。他提出,女子補償2000元,或者補償1500元,客廳的柜式空調由女子原價買走。但女子稱,公司不同意。
律師:租客毀約要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記者按照陳先生提供的微信,與微信名為“柳州潮甜食品甜甜”的女子取得聯系。女子稱,她們不是故意為難房東,是房東配置的家具、家電(檔次)低,不能讓她們滿意,這才不愿意租。所以,她們連1000元定金也不要了。
雖然女子表示所交的1000元不要了,但陳先生因對方不租房子所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記者就此咨詢了柳州日報社法律顧問、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
黃華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之規定,通過房東與租客在微信上的對話以及租客支付定金的行為足以認定雙方已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之規定,租客不再租賃房屋,房東則無需退還租客的定金;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如租客在房東按其要求配置家具、家電后毀約,則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房東有權要求租客進行賠償。
房東:購置了家具家電,租客卻不租了
陳先生說,他在香頌諾丁山有一套三房兩廳的房子,裝修后未入住,也未購買家具、家電。前段時間,有個女子聯系到他,在看了房子之后表示要租,雙方談好月租金2500元,由他幫交物業費。女子還讓他添置新家具。在收了女子支付的1000元定金后,他在短短幾天時間內,先后購買了4臺空調、2張新床(原來有1張,女子看過沒意見)、3張新床墊、3個布藝衣柜、1張實木沙發、1臺洗衣機和1套餐桌,總共花了1.6萬多元。
然而,當這些家具、家電都購置到位之后,8月7日下午,女子在看了他拍攝的視頻之后,認為沙發和柜子不好,要求將木沙發換成布藝沙發,柜子換成木柜子。陳先生聯系賣家后得知,如將木沙發換成布藝沙發,要多花2000多元。陳先生提出,要換由女子來換,要不就增加租金。陳先生認為,之前他已作出了很大讓步,月租金從2800元降到2600元,最后降到2500元,還要幫交物業費。但提議遭到了女子的拒絕,認為這個地段、這個面積,2500元的租金,要配蠻好的家具、家電才得。
“如果我沒按要求購買,那是我的過錯,我愿意承擔。”陳先生認為,他是按照女子的要求購置的,家具、家電都是新的;如今買回來了,對方才覺得不合適,責任不在他。女子提出,如果繼續租,就要降租金,要么就要換沙發和柜子,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陳先生承擔。
陳先生表示難以接受。隨后,女子表示不租了,1000元定金也不要了,并愿意支付200元辛苦費。陳先生也沒有接受,他覺得自己花了5天時間去購置家具、家電,造成較大的誤工損失;另外,他還根據女子的要求,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客廳柜式空調。他提出,女子補償2000元,或者補償1500元,客廳的柜式空調由女子原價買走。但女子稱,公司不同意。
律師:租客毀約要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記者按照陳先生提供的微信,與微信名為“柳州潮甜食品甜甜”的女子取得聯系。女子稱,她們不是故意為難房東,是房東配置的家具、家電(檔次)低,不能讓她們滿意,這才不愿意租。所以,她們連1000元定金也不要了。
雖然女子表示所交的1000元不要了,但陳先生因對方不租房子所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記者就此咨詢了柳州日報社法律顧問、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
黃華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之規定,通過房東與租客在微信上的對話以及租客支付定金的行為足以認定雙方已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之規定,租客不再租賃房屋,房東則無需退還租客的定金;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如租客在房東按其要求配置家具、家電后毀約,則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房東有權要求租客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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