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頂漏水,樓上不承認是他家的原因,怎么辦

2021-06-18 14:09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樓上住戶家中滲水,把我家的木地板全都泡發了……”近日,家住福柳新都的李女士向“柳報維權哥”求助,說她懷疑家里的木地板和吊頂受損,與樓上住戶家中滲水有關。社區、物業多次上門協調無果,她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
1、吊頂燈掛水珠,懷疑樓上滲水怎么辦
6月10日上午,記者在李女士家中看到,客廳內的木地板由于受潮起鼓變得凹凸不平,茶幾上擺滿了被水泡壞的物品,在房屋吊頂上還殘留著一大片水漬和霉斑。
“剛開始我丈夫還以為我在搞衛生,弄得家里到處是水。”發現樓上滲水后,李女士趕緊來到客廳,發現吊頂燈上掛有水珠,木地板多處積水,放在茶幾上的藥盒也被水泡發。擔心有觸電危險,她和丈夫一直不敢拆開吊頂燈查看情況。
李女士稱,事發不久后,她與社區工作人員、物業水電工一起來到樓上住戶家中了解情況,試圖消除滲水隱患和協商賠償事宜。物業水電工經現場勘查,初步認為水是從樓上滲到樓下的,具體滲水點無法確定。樓上住戶堅稱水不是從他們家滲到樓下的,且要求專業的機構出面鑒定。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2、社區介入調解屋頂漏水糾紛,雙方僵持不下怎么辦
當天中午,記者與福柳新都社區的工作人員再次來到樓上住戶家中。該工作人員表示,第一次到現場的時候,他用紙巾蘸了一下魚缸支架底部,發現有水,推測可能是住戶給魚缸換水時,水不小心滲入樓下。
“如果真是我家魚缸漏水,我肯定會馬上清理干凈。”住在李女士樓上的楊女士說,具體滲水原因目前無法確定,但李女士堅稱是她家魚缸漏水造成,要求挪動魚缸,這讓她覺得不妥。
隨后,記者找到了物業水電工梁先生。“水從樓上滲到樓下,具體滲水點在哪里還要進一步觀察。”梁先生認為,如果不是樓上魚缸滲漏,很有可能是樓上住戶連接空調外機的水管出了問題。目前他們已經將水管移位,等過段時間看看是否還存在漏水情況。
李女士說,對方不承認水是從他們家滲下來的,后續賠償事宜也無從談起。社區已經再次組織兩家調解,但情況并不理想,接下來她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律師稱若合法權益受侵害,可依法維權要求賠償屋頂漏水損失
對于李女士遇到的難題,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88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民法典》第1167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本案中,經物業水電工作人員判斷,水是從樓上居民家中滲入樓下居民家中,樓上居民明顯侵害了樓下居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樓下居民有權請求樓上居民承擔相應責任。建議雙方先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樓下居民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吊頂燈掛水珠,懷疑樓上滲水怎么辦
6月10日上午,記者在李女士家中看到,客廳內的木地板由于受潮起鼓變得凹凸不平,茶幾上擺滿了被水泡壞的物品,在房屋吊頂上還殘留著一大片水漬和霉斑。
“剛開始我丈夫還以為我在搞衛生,弄得家里到處是水。”發現樓上滲水后,李女士趕緊來到客廳,發現吊頂燈上掛有水珠,木地板多處積水,放在茶幾上的藥盒也被水泡發。擔心有觸電危險,她和丈夫一直不敢拆開吊頂燈查看情況。
李女士稱,事發不久后,她與社區工作人員、物業水電工一起來到樓上住戶家中了解情況,試圖消除滲水隱患和協商賠償事宜。物業水電工經現場勘查,初步認為水是從樓上滲到樓下的,具體滲水點無法確定。樓上住戶堅稱水不是從他們家滲到樓下的,且要求專業的機構出面鑒定。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2、社區介入調解屋頂漏水糾紛,雙方僵持不下怎么辦
當天中午,記者與福柳新都社區的工作人員再次來到樓上住戶家中。該工作人員表示,第一次到現場的時候,他用紙巾蘸了一下魚缸支架底部,發現有水,推測可能是住戶給魚缸換水時,水不小心滲入樓下。
“如果真是我家魚缸漏水,我肯定會馬上清理干凈。”住在李女士樓上的楊女士說,具體滲水原因目前無法確定,但李女士堅稱是她家魚缸漏水造成,要求挪動魚缸,這讓她覺得不妥。
隨后,記者找到了物業水電工梁先生。“水從樓上滲到樓下,具體滲水點在哪里還要進一步觀察。”梁先生認為,如果不是樓上魚缸滲漏,很有可能是樓上住戶連接空調外機的水管出了問題。目前他們已經將水管移位,等過段時間看看是否還存在漏水情況。
李女士說,對方不承認水是從他們家滲下來的,后續賠償事宜也無從談起。社區已經再次組織兩家調解,但情況并不理想,接下來她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律師稱若合法權益受侵害,可依法維權要求賠償屋頂漏水損失
對于李女士遇到的難題,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88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民法典》第1167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本案中,經物業水電工作人員判斷,水是從樓上居民家中滲入樓下居民家中,樓上居民明顯侵害了樓下居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樓下居民有權請求樓上居民承擔相應責任。建議雙方先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樓下居民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網頁內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本網站不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