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內管道未維修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物業公司是否有維修義務

2021-05-17 11:36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物業公司起訴小區業主交納物業費,業主以物業公司未對其家里損壞的水管進行維修為由拒交物業費,能獲得法院支持嗎?近日,太倉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原告系太倉某物業公司,被告周某系該小區業主,因周某多年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庭審中,業主周某辯稱其家里洗衣機排水管、衛生間水龍頭等存在水流不暢等問題,多次要求物業公司維修,但物業公司未盡相應維修義務,故而拒絕交納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承辦法官組織雙方至現場查看,明確告知周某其所稱管道系業主家中專有部分,不屬于物業服務范圍,其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缺乏法律依據。經法院釋明,周某當即結清了拖欠的物業費。同時,在法院組織下,物業公司亦表示,本著互助互諒、服務業主的原則,愿意聯系維修單位幫助周某處理其家中管道問題,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物業服務合同是我國《民法典》新增的一類典型合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物業服務區域一般限于小區業主共有部分,而對于業主室內專有部分,則不屬于物業服務范疇。故業主以物業公司對其室內專有部分未盡相應維護義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于法無據。
原告系太倉某物業公司,被告周某系該小區業主,因周某多年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庭審中,業主周某辯稱其家里洗衣機排水管、衛生間水龍頭等存在水流不暢等問題,多次要求物業公司維修,但物業公司未盡相應維修義務,故而拒絕交納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承辦法官組織雙方至現場查看,明確告知周某其所稱管道系業主家中專有部分,不屬于物業服務范圍,其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缺乏法律依據。經法院釋明,周某當即結清了拖欠的物業費。同時,在法院組織下,物業公司亦表示,本著互助互諒、服務業主的原則,愿意聯系維修單位幫助周某處理其家中管道問題,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物業服務合同是我國《民法典》新增的一類典型合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物業服務區域一般限于小區業主共有部分,而對于業主室內專有部分,則不屬于物業服務范疇。故業主以物業公司對其室內專有部分未盡相應維護義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于法無據。
本網頁內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本網站不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