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商虛假宣傳怎么賠償,抽中低價購房無下文看法院如何判決

2021-01-26 21:3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參加開發商抽獎活動,抽中低價購房名額,興高采烈等待兌獎卻遲遲未有下文。“幸運兒”鄧先生無奈之下將開發商訴上法庭。開發商虛假宣傳怎么賠償?重慶市去年審結的一起案件,有助于廣大購房者理解房屋買賣預約合同與本約合同在承擔違約責任方面的區別。
2015年初,甲公司舉辦了“1.17折搶旺鋪”抽獎活動,中獎者享受以1.17折價格購買商鋪的優惠。2015年1月17日,鄧先生在活動中中獎,獲得以1.17折購買某國際家居廣場一商鋪的資格。隨后,鄧先生與甲公司簽訂了《“1.17折搶旺鋪”中獎確認函》,約定:甲公司將向鄧先生的手機號1392575發送商鋪開盤時間,鄧先生需在正式開盤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中獎商鋪的認購及簽約,并在完善簽約手續時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及其他費用。
此后,鄧先生一等再等,始終未收到開盤時間通知短信,最終錯過開盤,未能完成兌獎購房。期待落空,鄧先生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1.17折搶旺鋪”中獎確認函》合法有效,并判決甲公司將該確認函約定的商鋪以開盤價格的1.17折銷售給自己。
關于開發商虛假宣傳怎么賠償的問題,法院審理后認為,《“1.17折搶旺鋪”中獎確認函》約定“中獎客戶需在正式開盤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認購及簽約手續”,其中并無房屋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辦理產權登記事宜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故該確認函性質上屬于預約合同。甲公司與鄧先生已就該確認函內容達成合意,《“1.17折搶旺鋪”中獎確認函》合法有效。
針對鄧先生要求甲公司履行房屋出售義務的訴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關于“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院釋明鄧先生可另案要求甲公司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鄧先生之后再次起訴甲公司,請求判決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審理后判決甲公司向鄧先生賠償損失60萬元。
律師提醒:近年來,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購房意向書”、”商品房訂購書“的情形普遍存在。無論是“購房意向書”還是本案中的《中獎確認函》,只要不具備房屋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辦理產權登記事宜、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不存在轉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可能性的,就是預約合同。
開發商虛假宣傳怎么賠償?根據《民法典》第495條:“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當開發商拒絕履行預約合同向購房者出售房屋時,購房者不應依據預約合同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出售義務,而應要求開發商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賠償購房者相應的信賴利益損失。
2015年初,甲公司舉辦了“1.17折搶旺鋪”抽獎活動,中獎者享受以1.17折價格購買商鋪的優惠。2015年1月17日,鄧先生在活動中中獎,獲得以1.17折購買某國際家居廣場一商鋪的資格。隨后,鄧先生與甲公司簽訂了《“1.17折搶旺鋪”中獎確認函》,約定:甲公司將向鄧先生的手機號1392575發送商鋪開盤時間,鄧先生需在正式開盤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中獎商鋪的認購及簽約,并在完善簽約手續時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及其他費用。
此后,鄧先生一等再等,始終未收到開盤時間通知短信,最終錯過開盤,未能完成兌獎購房。期待落空,鄧先生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1.17折搶旺鋪”中獎確認函》合法有效,并判決甲公司將該確認函約定的商鋪以開盤價格的1.17折銷售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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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鄧先生要求甲公司履行房屋出售義務的訴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關于“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院釋明鄧先生可另案要求甲公司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鄧先生之后再次起訴甲公司,請求判決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審理后判決甲公司向鄧先生賠償損失60萬元。
律師提醒:近年來,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購房意向書”、”商品房訂購書“的情形普遍存在。無論是“購房意向書”還是本案中的《中獎確認函》,只要不具備房屋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辦理產權登記事宜、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不存在轉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可能性的,就是預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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