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客非正常死亡導致房子變兇宅,中介只肯退押金不肯退房租怎么辦

2021-01-04 18:3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消費者管先生與蘇州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住某居室的一間客房,并于11月24日繳納房租(3個月)2880元,押金960元,據管先生講述該套房屋共租給4個租戶,4個租戶共同負擔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12月6日,其中一租戶在出租房間內非正常死亡,警察當場封鎖了現場(該租戶的房間),此事給同居室的其他3位承租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租客非正常死亡導致房子變兇宅),3位租戶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剩余的租金及押金,但中介公司只肯退還押金,以租金一概不退為由,拒絕退款。
管先生對中介公司的做法感到不滿,于2020年12月11日向蘇州市消保委投訴。
租客非正常死亡導致房子變兇宅糾紛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蘇州市消保委立即了解情況,在查看租賃合同時,發現該合同存在很多霸王條款。蘇州市消保委立即與該房產中介溝通,中介公司稱:
1、合同是經過消費者認可后簽訂的,是合法合規的;
2、中介公司只收取了押金,租金已經支付給房東,所以只能退押金;
3、警察封鎖的房間不影響其他租客的正常居住,其他承租戶還可以繼續居住。
蘇州市消保委認為:
1、中介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合同是不平等的,中介公司作出了排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的諸多不平等條約,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
2、房屋租賃合同是中介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雙方合同,與房東沒有任何關系,消費者理應向中介公司索要房租;
3、目前情況已影響到其他3位租戶正常使用,且房屋的產權是一整套,是不能割裂的。
綜上所述,中介公司理應退還管先生等人的剩余房租及押金。
在市消保委的協調下,中介公司與管先生達成協議,退還剩余房租及押金2400余元,管先生表示滿意。
租客非正常死亡導致房子變兇宅糾紛案例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根據《消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本案中,中介公司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合同中的諸多條款都是承租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中介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格式條款本身就是霸王條款。
12月6日,其中一租戶在出租房間內非正常死亡,警察當場封鎖了現場(該租戶的房間),此事給同居室的其他3位承租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租客非正常死亡導致房子變兇宅),3位租戶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剩余的租金及押金,但中介公司只肯退還押金,以租金一概不退為由,拒絕退款。
管先生對中介公司的做法感到不滿,于2020年12月11日向蘇州市消保委投訴。
租客非正常死亡導致房子變兇宅糾紛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蘇州市消保委立即了解情況,在查看租賃合同時,發現該合同存在很多霸王條款。蘇州市消保委立即與該房產中介溝通,中介公司稱:
1、合同是經過消費者認可后簽訂的,是合法合規的;
2、中介公司只收取了押金,租金已經支付給房東,所以只能退押金;
3、警察封鎖的房間不影響其他租客的正常居住,其他承租戶還可以繼續居住。
蘇州市消保委認為:
1、中介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合同是不平等的,中介公司作出了排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的諸多不平等條約,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
2、房屋租賃合同是中介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雙方合同,與房東沒有任何關系,消費者理應向中介公司索要房租;
3、目前情況已影響到其他3位租戶正常使用,且房屋的產權是一整套,是不能割裂的。
綜上所述,中介公司理應退還管先生等人的剩余房租及押金。
在市消保委的協調下,中介公司與管先生達成協議,退還剩余房租及押金2400余元,管先生表示滿意。
租客非正常死亡導致房子變兇宅糾紛案例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根據《消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本案中,中介公司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合同中的諸多條款都是承租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中介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格式條款本身就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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