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買賣嗎?虛構房屋買賣合同對抗法院判決被判刑

2020-11-30 21:09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因為工程款糾紛,胥某某被法院依法查封了房產。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買賣嗎?就在這個時候,突然冒出來多份落款時間在查封前的房屋買賣合同,并引起了多起相關民事訴訟。那么,這些到底是真實的買賣合同關系,還是相關人員為規避查封而自導的虛假訴訟?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買賣嗎?一起來看看鹽亭縣人民法院的判決。
1.為對抗法院判決偽造多份房屋買賣合同
位于鹽亭縣的某房地產項目,系立項批準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包含商業用房和住宅建設。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間,被告人胥某某與當地居民簽訂了《舊房改造補償安置協議》,約定項目資金由胥某某個人籌集,待工程竣工后對各業主安置還房,安置后剩余的房屋歸胥某某所有。2015年3月,胥某某作為發包人、馮某作為承包人,就其中的商住樓項目再行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合同簽訂后,馮某組織人工、資金對商住樓進行了施工。然而,達到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條件后,胥某某尚有600余萬元工程款沒能支付。
為了討要相關欠款,馮某向鹽亭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鹽亭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對部分商業和住宅進行了查封。后經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胥某某需向馮某支付剩余工程款591萬余元及相關利息,馮某在承建的商住樓項目工程范圍內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買賣嗎?為了對抗抵押權及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被告人胥某某與陶某、許某等5人(均另案處理)偽造證據、作虛假陳述,將借款虛構為購房款,簽訂五份虛假房屋買賣合同,并故意將落款時間簽在查封之前,以確認合同有效為由起訴至法院。
2.構成虛假訴訟罪獲刑并處罰金
鹽亭法院審理認為,從查明證據看,被告人胥某某與陶某、許某等5人之間本身是借款合同關系,而不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將借款虛構為購房款,將借條變更為收條,且故意將合同落款時間倒簽至法院查封財產前,上述行為屬于偽造證據。在法庭審理中,故意隱瞞真相,不如實陳述合同的由來、簽訂合同的時間,上述行為構成虛假陳述。依照相關規定,一旦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確定,陶某、許某等5人就從債權人變成消費者,可以對抗本案被害人馮某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換句話講,通過偽造證據、虛假陳述,將普通債權捏造成為了優先權,從根本上改變了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性質,應當認定為“無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關系。
同時,被告人胥某某與他人惡意串通,簽訂五份虛假房屋買賣合同,五次惡意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均開庭進行了審理。盡管一審時四起案件被駁回,但胥某某等人均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致使法院二審,部分案件甚至再審,屬于浪費司法資源,嚴重干擾了正常司法活動,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買賣嗎?虛假買賣要不得!綜上,被告人胥某某和他人合謀,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據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胥某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3.虛假買賣查封房妨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
通俗點講,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近年來,民事虛假訴訟案件不斷增多,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的審判秩序,嚴重影響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為對抗法院判決偽造多份房屋買賣合同
位于鹽亭縣的某房地產項目,系立項批準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包含商業用房和住宅建設。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間,被告人胥某某與當地居民簽訂了《舊房改造補償安置協議》,約定項目資金由胥某某個人籌集,待工程竣工后對各業主安置還房,安置后剩余的房屋歸胥某某所有。2015年3月,胥某某作為發包人、馮某作為承包人,就其中的商住樓項目再行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合同簽訂后,馮某組織人工、資金對商住樓進行了施工。然而,達到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條件后,胥某某尚有600余萬元工程款沒能支付。
為了討要相關欠款,馮某向鹽亭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鹽亭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對部分商業和住宅進行了查封。后經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胥某某需向馮某支付剩余工程款591萬余元及相關利息,馮某在承建的商住樓項目工程范圍內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買賣嗎?為了對抗抵押權及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被告人胥某某與陶某、許某等5人(均另案處理)偽造證據、作虛假陳述,將借款虛構為購房款,簽訂五份虛假房屋買賣合同,并故意將落款時間簽在查封之前,以確認合同有效為由起訴至法院。
2.構成虛假訴訟罪獲刑并處罰金
鹽亭法院審理認為,從查明證據看,被告人胥某某與陶某、許某等5人之間本身是借款合同關系,而不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將借款虛構為購房款,將借條變更為收條,且故意將合同落款時間倒簽至法院查封財產前,上述行為屬于偽造證據。在法庭審理中,故意隱瞞真相,不如實陳述合同的由來、簽訂合同的時間,上述行為構成虛假陳述。依照相關規定,一旦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確定,陶某、許某等5人就從債權人變成消費者,可以對抗本案被害人馮某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換句話講,通過偽造證據、虛假陳述,將普通債權捏造成為了優先權,從根本上改變了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性質,應當認定為“無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關系。
同時,被告人胥某某與他人惡意串通,簽訂五份虛假房屋買賣合同,五次惡意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均開庭進行了審理。盡管一審時四起案件被駁回,但胥某某等人均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致使法院二審,部分案件甚至再審,屬于浪費司法資源,嚴重干擾了正常司法活動,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買賣嗎?虛假買賣要不得!綜上,被告人胥某某和他人合謀,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據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胥某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3.虛假買賣查封房妨害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
通俗點講,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近年來,民事虛假訴訟案件不斷增多,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的審判秩序,嚴重影響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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