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通道被占該哪個部門管理,公共通道被占業委會起訴要求歸還

2020-10-27 00:02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小區內的公共通道,被別人用來當作車庫和經營茶樓,這讓小區的業主們無法接受。多番了解后才知道,原來這其中還和開發商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為此,業委會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小區通道被占該哪個部門管理,起訴至法院最終他們能將通道要回來么?
小區通道被他人私用,業委會起訴要求歸還
2008年1月,三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開發建設位于三臺縣潼川鎮一小區,2009年7月順利竣工交付。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房產公司將小區第11幢與第6幢樓房之間的空間位置,搭建起了一個開間的平房,作為商業服務用房和兩個車庫用房。隨后房產公司在向房產管理部門進行初始登記時,將所搭建的平房中靠第11幢一側,分別申請登記為車庫和商業服務用房,并出售給王偉(化名)所有(商業用房建筑面積為35.9平方米、車庫建筑面積為25.49平方米),將靠第6幢樓房一側則申請登記成了“通道”(登記通道建筑面積為61.39平方米)。
圖文無關
2010年3月,張女士和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以總價5萬元的價格購買下其中一個車位。為此,王偉將靠第6幢樓房一側平房西側隔出25.49平方米作為張女士的車庫,并從中間搭建起隔墻,東側平房則由自己用來經營茶樓至今。因為張女士與房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車庫位置申請登記為“通道”,所購買的車庫一直未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業委會認為張女士的車庫和王偉的茶樓占用的是小區公共通道,侵犯了大家的合法權益,今年2月,業主委員會將王偉和房產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將通道予以歸還。至于張女士,因為其與房產公司簽訂有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業委會決定另行起訴。
小區公共通道屬全體業主所有應歸,還開發商也有過錯
三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房產公司開發建設案涉工程,竣工后在向房管部門申請初始登記時,將第6幢與第11幢樓房之間的空間位置搭建的平房,靠6幢一側登記為“通道”,應當認定房產公司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審核通過的施工圖,該處為小區通道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該通道被搭建為平房后,分別被張女士以“車庫”購買、王偉作商業用房使用,王偉使用“通道”處的平房無合法依據,其行為妨礙了小區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行使相應物權,業委會要求返還“通道”,法院予以準許。同時,被告房產公司在本案中未提交證據證實在小區竣工后至今,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移交了相應公共設施,對造成本次訴訟也有過錯,應承擔本次訴訟費用。
綜上,法院判決由被告王偉向原告業主委員會返還案涉區域的通道,由房產公司負擔相關訴訟費。
小區通道被他人私用,業委會起訴要求歸還
2008年1月,三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開發建設位于三臺縣潼川鎮一小區,2009年7月順利竣工交付。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房產公司將小區第11幢與第6幢樓房之間的空間位置,搭建起了一個開間的平房,作為商業服務用房和兩個車庫用房。隨后房產公司在向房產管理部門進行初始登記時,將所搭建的平房中靠第11幢一側,分別申請登記為車庫和商業服務用房,并出售給王偉(化名)所有(商業用房建筑面積為35.9平方米、車庫建筑面積為25.49平方米),將靠第6幢樓房一側則申請登記成了“通道”(登記通道建筑面積為61.39平方米)。
圖文無關
2010年3月,張女士和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以總價5萬元的價格購買下其中一個車位。為此,王偉將靠第6幢樓房一側平房西側隔出25.49平方米作為張女士的車庫,并從中間搭建起隔墻,東側平房則由自己用來經營茶樓至今。因為張女士與房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車庫位置申請登記為“通道”,所購買的車庫一直未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業委會認為張女士的車庫和王偉的茶樓占用的是小區公共通道,侵犯了大家的合法權益,今年2月,業主委員會將王偉和房產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將通道予以歸還。至于張女士,因為其與房產公司簽訂有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業委會決定另行起訴。
小區公共通道屬全體業主所有應歸,還開發商也有過錯
三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房產公司開發建設案涉工程,竣工后在向房管部門申請初始登記時,將第6幢與第11幢樓房之間的空間位置搭建的平房,靠6幢一側登記為“通道”,應當認定房產公司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審核通過的施工圖,該處為小區通道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該通道被搭建為平房后,分別被張女士以“車庫”購買、王偉作商業用房使用,王偉使用“通道”處的平房無合法依據,其行為妨礙了小區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行使相應物權,業委會要求返還“通道”,法院予以準許。同時,被告房產公司在本案中未提交證據證實在小區竣工后至今,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移交了相應公共設施,對造成本次訴訟也有過錯,應承擔本次訴訟費用。
綜上,法院判決由被告王偉向原告業主委員會返還案涉區域的通道,由房產公司負擔相關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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