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簽購房合同前要查明標的物所有權歸屬

2019-12-30 10:23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購房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之查明標的物所有權歸屬守住你的錢袋子
購房合同糾紛案例回放:
2019年5月17日,孫某與韓某簽訂購房協議,約定:孫某以人民幣56萬元購買位于××路的房屋,孫某向韓某支付人民幣2萬元購房定金。當日,孫某便向韓某支付了購房定金2萬元。
后孫某發現韓某不是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故要求韓某退款。遭拒后,孫某認為該購房協議因韓某在簽訂協議時對該房屋沒有所有權而當然無效,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韓某退還2萬元購房定金。但是,起訴時韓某已經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辦理完畢不動產登記。
購房合同糾紛法院判決:
庭審中,孫某表明該房子自己買貴了,并且認為簽署購房協議時被告未取得房屋產權登記,所以該定金協議無效。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后,判決駁回原告孫某的訴訟請求。
購房合同糾紛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規定,孫某以韓某未取得房屋產權登記為由認為協議無效,于法無據,法院的判決適用法律正確。
購房合同糾紛律師點評:
現實生活中,類似情況屢見不鮮,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雖然本案中出賣方最終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出賣人有沒有相應的處分權是買賣雙方交易的時候,買方務必要面對的風險。在此筆者建議大家,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規避類似風險,查明標的物所有權歸屬問題是安全交易的第一步。
本網頁內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本網站不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