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請包工頭自建房工人摔傷責任誰承擔?法官進村開庭講法

2019-07-10 08:54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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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進村開庭審案
請包工頭建房,在農村實屬平常,一旦發生施工工人受傷事件,這責任該怎么劃分?日前上午,陸川法院來到該縣平樂鎮平樂村村民委員會,開庭審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村民們在家門口接受了一場生動的法治教育。
這起官司要從2018年7月28日說起,村民吳某欲建設二樓住房,于是找到包工頭李某承建。在施工過程中,李某施工隊的隊員陳某不慎從沒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二樓跌落到地面,造成其全身多處骨折和軟組織受傷,共花去醫療費6萬多元。
事發后,陳某索要賠償未果,一紙訴狀將李某及吳某訴至陸川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支付其相關損失。
庭審當天,李某沒露面,房主吳某和原告陳某出庭,雙方都請了律師。陳某希望被告吳某作為房主承擔40%的賠償責任,李某承擔30%的責任。對此,吳某表示,他叮囑過包工頭李某要注意安全,之后就沒有去施工現場看過,他對陳某受傷的事不應該承擔責任。
個人房源網注意到,在庭審中,法官依照法庭程序對案件事實展開調查,原被告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庭審持續近兩個小時結束,案件將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法院審理的民事小糾紛案件,與村民一起探討互動,不少村民表示學到了很多有用的法律知識,懂得了今后遇到類似糾紛時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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