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頂山九龍廣場怎么樣?交房和物業費問題業主意見一大堆

2019-03-23 20:34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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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問題”交房,物業優惠“有出入”,九龍廣場業主意見一大堆
3月19日,九龍廣場一期業主唐先生反映:“我們小區是四星級物業收費標準,每平方米物業費1.5元,地下停車收費每月450元。但是物業管理亂七八糟,業主反映了N次沒有任何結果;電費虛高,交房一年電費還是物業代收,沒有移交市供電部門;另外,合同約定2018年6月30日可以辦理房產證,違約一天按房款萬分之三賠償,可是開發商從來不給我們正面的解決方案。”
繳納物業費雙方有約定
當天,記者從唐先生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看到,出賣人為平頂山市中遠堯基置業有限公司,出賣人承諾于2018年6月30日前將房屋權屬證書交付買受人。出賣人若不能在前款約定期限內交付權屬證書,雙方同意按照相關約定處理,違約賠償金為萬分之二至萬分之三不等。
記者注意到,雙方在繳納物業費方面約定: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具體標準為高層住宅1.5元/月/平方米;商業用房5元/月/平方米。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以開發商發出的交房通知書為準的下一個月起,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向業主收取一年的物業服務費,以后按一年收取一次,車位服務費收繳時間與物業服務費等同。
業主反映亂收費
記者查詢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得知,去年3月,就有業主投訴九龍廣場強制收房和小區物業亂收費問題,其中提到“九龍廣場開發商一期交房共3棟住宅樓,開發商公告交房的時間為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但一期的房子并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沒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手續、路面硬化未完成),且當時存在有線電視工料費亂收費情況,不交有線電視工料費物業就不辦理交房手續,所以業主拒絕收房。開發商和綠洲物業又承諾:此次交房的一期的所有業主贈送兩個月的物業費。但是到了2018年3月去收房的時候,綠洲物業的工作人員收物業費時稱業主未交房的也需繳納物業服務費,這不等于說物業承諾的送兩個月物業費形同虛設了!”
當時,湛河區政府調查后得知,由于受大氣污染防治影響,九龍廣場小區還沒有竣工備案表,但初驗已通過,預計2018年上半年辦理備案表。九龍廣場應大部分群眾要求,于2017年12月26日開始陸續交房,一期23號樓、26號樓、29號樓水、電、氣、有線電視全通,具備交房條件。相關負責人向區政府表示:在驗收手續完善之前,業主可自主選擇收房,不要求強制收房。
關于物業公司亂收物業費和承諾贈送物業費的問題,九龍廣場方向湛河區政府表示:物業費收取是按照中標文件執行,中標文件中明確指出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以開發商發出的交房通知書為準的下月起,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收取一年的物業費,以后按一年收取一次;而物業方承諾的贈送物業費是指對一期繳納一年物業費的所有業主,可享受一年零兩個月的物業服務。
盡管如此,唐先生還是認為,九龍廣場開發商在交房違約方面未履約,綠洲物業在物業費惠贈方面的解釋上“前后有出入”,“如果實在無法溝通對話,我們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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