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斷電嗎?

2019-03-23 21:48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李女士居住在某小區。該小區一直由小區開發商下屬的某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據李女士反映,小區物業費收得不低,小區環境卻是“臟亂差”。最近小區業主正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以聘用更好的物業公司為小區服務。此時,李女士和大多數業主選擇了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派人催收時威脅說“不交物業費,就斷水斷電”。請問:業主和物業公司因物業費發生糾紛,物業公司有權斷電嗎?
對此,河南大為律師事務所劉翔、王萌解釋,本案涉及物業公司與業主因物業費糾紛,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斷電問題。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我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從法律關系上看,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雙方因物業費發生的糾紛屬于物業服務糾紛。業主與電力公司之間是供電合同關系,物業公司并不是供電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但物業公司可以接受電力公司的委托代為向業主催收電費,并可以在電力公司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合同權利。
本案中,物業公司因業主李女士拒交物業費與李女士發生糾紛,并不涉及供電糾紛。物業公司本應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李女士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不能利用管理小區物業的便利,以斷電的方式催收物業費。這不僅是違反物業行業從業道德的行為,同時也是違法行為。因物業公司違法斷電給業主造成的損失,業主有權依法獲得賠償。受侵害的業主可以保存證據,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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