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鋪收房注意事項:業主不交履約金物業公司不讓領鑰匙

2019-03-23 21:49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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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鶴壁市淇濱區龍德嘉園商業街商鋪業主丁先生反映,他購買的商鋪眼看就可以領鑰匙了,卻在辦理收房手續時被物業公司告知,交納3000元履約金才可以領取鑰匙。
業主交納履約金,物業公司才給鑰匙
“我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物業費、裝修押金我都交,現在讓我們交履約金,不交就不給鑰匙,我覺著這事不合理。”12月6日,該商業街商鋪業主代表丁先生說,他在該商業街購買了一套140平方米左右的上下兩層商鋪。今年11月商鋪交房時,管理該商業街的物業公司讓他交納履約金,如果他不交就拿不到商鋪鑰匙。
“這鑰匙拿不到,裝修都沒法兒進行,物業公司這樣強制收費不合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等我啥時候不干了再退給我履約金。如果我是租戶,讓我交押金可以理解,關鍵是這房我自己用,作為業主誰會不愛惜自家的東西?”丁先生說,他讓物業公司拿出相關規定時,對方沒有提供。
物業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隨后,記者根據業主反映的問題,采訪了該商業街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鋪業主領取鑰匙時必須要向物業公司交納履約金。稍后,她拿出了一份商鋪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該合同規定,交納的費用里就有履約金一項,每戶3000元。是在辦理裝修手續時交納,在商戶退場后,如承租方無違反有關規定或未造成房屋、公共設施、設備等損壞,經物業公司、出租方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業主提出,這項費用是針對承租方的,他們作為業主是出租方,物業公司不應該收取這項費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是嚴格按照合同來執行。
針對該問題,記者咨詢了河南鶴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直艷軍。直艷軍稱,針對不公平以及涉嫌違法的合同條款,商戶可以拒絕執行并向工商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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