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到期租戶不肯搬走?16間臨街鋪面租賃糾紛系列案追蹤

2018-12-06 09:45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租賃合同到期,鋪面要收回統一招標,租戶卻不愿搬離。11月28日,在玉州區法院副院長文惠新法官的主持下,11戶租戶與某單位房主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一個多月來,文法官和她的工作室團隊通過上門調解和電話調解,以及運用她探索的調解五法中的“換位思考”和“辨法析理”,這涉16間臨街鋪面的系列租賃糾紛案最終得以化解。
16間臨街鋪面要統一收回招標,合同到期后租戶們不愿搬離
事情要從玉林某學校與11戶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說起,雙方約定將該校位于教育中路16間臨街鋪面出租經營,租賃期到2018年9月30日止。
2018年6月,玉林某學校附中根據市政府的文件,將其管理的位于教育中路16間臨街鋪面交給國有資產管理的玉林市某單位。
該單位取得管理權后,按有關規定要在租賃期滿后收回鋪面統一招標,于是8月便向租戶們發出書面告知,租賃期滿將不再續租鋪面。
這一告知引發租戶們的異議,他們認為自己為經營鋪面注入成本和心血,不能續租,損失太大。有的租戶是連租兩間鋪面,有的則是新裝修不久,已投資數萬元,他們不肯就這樣搬離。
9月30日合同到期后,該單位又多次口頭通知租戶盡快搬離租賃鋪面,但租戶們均以各種理由不愿搬離。有些租戶們只付清到今年7月30日的租金,之后占有鋪面又不交付房屋占用費。
無奈之下,到了10月初,該單位對鋪面進行斷水斷電,可租戶們還是不搬離。雙方繼續僵持不下,該單位向玉州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理相融調解,化解批量租賃糾紛案
一邊是鋪面要按規定回收招標,一邊是租戶想繼續承租不愿搬離,“是不是有什么折中辦法,化解雙方的糾紛?”文惠新和她的工作團隊接手這系列案件后,考慮到案件涉及人數較多,為了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化解雙方矛盾,決定“調一調”。
了解各方意見是調解的第一步,文惠新先給各租戶打電話,聽取他們的意見。“在電話中的溝通不是很順利,有些租戶意見很大,吵吵鬧鬧的,有的還帶有偏見,認為我們法官是在幫原告。”文惠新說。
一輪電話下來,對租戶們的意見大致摸了個底,文惠新便和人民調解員來家平逐家鋪面上門做調解工作。
要做好調解工作,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很關鍵。說來也巧,幾名租戶一看見文惠新,就立即跑過來說:“啊,是你,你來了就好,我就相信你,你看看能不能幫我們好好解決這事。”原來,就在附近一宣傳墻上宣傳廉政黨員先進人物,她們在上面看到文惠新事跡的介紹。
有了當事人的信任,調解工作進展順利多了。文惠新首先向租戶們說明,合同到期按法律規定應該搬離,并重點說明原告對鋪面統一收回管理,是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要求,是有關文件規定的程序等。
聽了文惠新的釋法說理,租戶們的情緒平靜了許多。為了方便租戶咨詢,臨走時,文惠新還給他們留了自己的電話,加了他們的微信。
同時,文惠新也跟原告溝通:合同到期,從情理上要給租戶一個合理時間。按法律規定,鋪面重新招標出租,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戶有優先權,如今離招標還有一段時間,建議原告在此期間讓租戶繼續使用,租金交至招標之日。
經過文惠新和來家平將雙方意見互相反饋,反復溝通,分析利弊,11月28日,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首先確認玉林某學校與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已于今年9月30日終止;玉林市某單位允許租戶參照之前的租賃合同使用鋪面至鋪面重新對外公開租賃招標開標之日止;租戶交清拖欠的租金,并按原租金繳納至出租招標開標之日止;如果不中標,租戶從開標之日起5天內搬離;如果租戶逾期履行,則不退還房屋租賃押金2700元,并從10月1日起至執行完畢之日止,按原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法院出具調解書對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予以確認。11月30日,租戶們履行了第一期義務,交清了拖欠的租金。
新聞+“文惠新勞模工作室”
2013年12月5日,“文惠新勞模工作室”在玉州區接訪調解服務中心成立。工作室充分利用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模范法官文惠新探索創新的“調解五法”,為人民群眾提供一個矛盾糾紛調處的平臺,為平安玉州建設,為社會穩定提供法律幫助。
該工作室成立至今,文惠新帶領工作室團隊成員即法院退休回聘的梁燕、來家平、呂善標、江惠瓊等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退休法官,化解了大批量群體性案件。特別是對提交了訴狀的群體性案件,工作室充分發揮多元性化解糾紛工作機制,爭取把矛盾化解在訴前,化解在萌芽狀態。“文惠新勞模工作室”多次獲得群眾送來錦旗,為民服務的工作得到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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