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蕪村小區公共車位被物業圈起來收費?業委會已同意

2019-01-11 05:52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11月28日一早,家住寧蕪村小區的王先生反映稱,他們小區6棟居民樓前有塊空地用來供小區業主停車,最近,小區物業在這塊空地上的停車位前逐一安裝了欄桿,后期需繳費才能到指定的位置停車。“我在這里住了十來年,從未聽說在這里停車要繳費,物業之前也沒征求我們的意見,突然將小區公共停車位圈起來收費,憑什么呢?”王先生希望幫他和其他業主討個說法。
現場:停車位前新裝了隔離樁
接到王先生的電話后,記者隨即前往寧蕪村小區察看。記者發現,該小區6棟居民樓北側的一排停車位前確實都已裝上了隔離樁,其中3個車位已經裝上了欄桿。幾個隔離樁下用來固定樁體的水泥還未干,停車位旁還留有一攤新和的水泥,但現場周邊并未看到有工人在施工。
一位小區業主介紹,這些隔離樁是最近兩天剛裝上的,業主在此停車目前暫不收費,但工程全部完工后據說會收費。
“這塊地是我們業主共有的,物業憑什么可以圈起來收錢?”該小區另一位業主稱,根據相關規定,小區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應該歸業主共有,應經業主大會同意才可將車位出租,“圈占停車位收費不經業主同意,收費多少也不跟業主商量,物業太不尊重業主的意見了!”
回應:已征得業委會同意
隨后,記者來到該小區所在的寧南社區。獲知相關情況后,該社區負責人帶領記者來到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小區的宏軒物業公司負責人張經理告訴記者,這塊空地本來就屬小區所有,寧蕪村小區系開放式的老舊小區。此前,經常有外來的大型車輛停放在此,小區公共車位長期被外來大型車輛侵占,既導致小區業主的車輛無處停放,也對小區道路路面和下水管網造成了很大破壞,同時,這些外來大型車輛還經常亂停亂放,堵住消防通道,給小區安全帶來隱患。“在停車位前設置欄桿,主要是阻止外來車輛進入,因為這里的停車位有限,如果都被外來車輛占用,小區業主會有意見,也會增加我們的管理難度。”張經理稱,該處空地上原先劃有21個車位,重新改造后,將變為20個,“車位空間大了,車輛停放也比以前安全了。”
此外,張經理表示,在實施改造之前,物業就已在小區各主要通道口張貼相關通知,“通知是10月6日出具的,并且已經征得小區業委會同意。有的業主不贊成收費,將通知撕掉了,可能導致部分業主沒看到通知內容。”
對此,寧南社區負責人表示,寧蕪村小區系老舊小區,在日常物業管理收費上存在一定困難,有好多業主甚至連衛生費都不愿意交。“物業公司此舉已征得小區業委會同意,他們這樣做,既是為補貼物業管理開支,同時也是為了規范小區內部車輛停放秩序。”該負責人稱,據他們了解,停車位改造完畢后,每個車位每個月只收取50元的費用,比政府部門制定的指導價要低得多。
律師:占用共有場地停車的業主應該交納停車費
在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善俊表示,住宅小區內存在多種產權性質的停車位,這也決定了業主占用停車位是否應該交費、由誰收費要視情況而定。
“部分產權在開發商名下的小區停車位,開發商可以自行出售給業主,或者自持收費出租。另有一些公共區域的車位,在開發商并未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應該屬于全體業主。但即使是公共區域的車位,由于并不是所有業主都擁有車輛,占用共有場地停車的業主也應該交納停車費。”葛善俊稱,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必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其一是經業委會授權,其二是價格符合相關規定,兩個前提條件都滿足便可以收費。“公共區域停車費并不是租賃費,而是一種管理費或服務費,比如管理停車場設施、維持停車場秩序等。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收錢,然后提供服務,把小區建得更好,用業主的公共車位收錢,再把錢花到業主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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