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交了2萬定金后無法付清剩余房款,工商協商退回

2019-01-15 22:28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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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岳陽樓區梅溪鄉的徐女士將一面錦旗和一封感謝信送到了洛王工商所,感謝工商所為她協調處理挽回2萬元定金。
9月27日,徐女士在我市的某樓盤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當場支付了2萬元定金,按照協議,其余款項需在10月10日前付清。到了10月10日后,徐女士無法按照原有計劃湊足所需款項,到售樓處申請退房,被告知如果放棄認購屬違約,2萬元定金將不予退還。
絕望之余,徐女士找到了洛王工商所,向工作人員敘說自己家庭經濟狀況窘迫,2萬元對家庭來說是一筆巨款。洛王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聯系到開發商,上門將徐女士的家庭境況向對方進行了介紹,開發商聽后當場表態,同意退還徐女士2萬元定金。近日,徐女士從開發商手中領到了退還的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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