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保利鑫城三期業主未裝修入住,物業費要全額交?
房產問答2019-03-23 20:36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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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利鑫城三期業主崔先生反映,因小區延遲上房,免了2年的物業費,他的房子今年3月份裝修后出租,他去交物業費時,物管公司讓他全額交2017年的費用,他認為房子之前一直空置,應該按照70%的標準來收取。
據崔先生介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應于2015年上房,但后來延期上房了,開發商就和物管公司協調,業主們可以免交2年的物業費。“我的這套房子上房后,一直未裝修入住。”
今年3月,崔先生對房子進行了裝修,8月份將房子出租了。“我看到物管公司在門上張貼了通知,讓業主前去交2017年和2018年的物業費,我就主動來到物管公司,打算一次性交兩年的。”崔先生表示,因為今年才開始裝修出租,他本來打算2018年按照全額標準來交,但是2017年因為是空置狀態,按照相關規定,他認為只需要交70%的物業費就可以了。
但物管公司告知,因為他沒有辦理房屋空置手續,物管公司并不知道他的房子去年的狀態,因此他要按照全額標準來交,崔先生認為不合理,和物管公司理論無果,就沒有交物業費。“沒有人通知我要辦理空置手續,我的房子實際上就是空置狀態,之前水電都沒交過費用,這個可以證明。”
記者聯系了保利鑫城物管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房屋空置狀態的物業費按照70%的標準交,但是有一個前提條件,業主要提前到物管公司辦理房屋空置手續,進行登記,沒有提前辦理登記手續的,物業費按照全額標準交。對于業主提出的事先沒有人告知一說,負責人稱,“物管公司沒有義務挨家挨戶進行通知和提醒,業主如果來物管公司詢問,物管公司肯定會告知,提醒業主先辦手續方可享受優惠。”
負責人說,如果業主今年不裝修不入住,可以提前來辦空置手續,今年的物業費按照70%的標準交,但是對于去年的物業費,如果沒有辦理過空置手續,就要按照全額的標準交。
就此事,江蘇典銳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稱,對于物管公司的說法,如果僅僅只是單方約定,沒有公示,未經業主認可,則沒有約束力。按照相關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經業主或物管使用人與物管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案中,如果業主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并未入住,則物業費應該按照70%的標準交。可以先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主管部門反映,主管部門督促物管公司依法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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