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頂漏水,樓上居民起訴隔壁鄰居為哪般?

2019-01-19 22:48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樓下居民家衛生間漏水,最后結果卻不是樓下居民起訴樓上居民要求賠償,而是樓上居民起訴同一層樓隔壁鄰居進行賠償,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昆山法院花橋法庭調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而引發的糾紛。
市民小王、楊小姐與吳大爺均為某小區居民。小王與楊小姐系同一單元的樓上樓下鄰居關系,小王住3樓,楊小姐住2樓,而吳大爺則住在隔壁單元樓的3樓,與小王家只有一墻之隔。小王稱就在上個月,樓下楊小姐家的衛生間有漏水,影響了她們家的正常生活,于是就找到了他,懷疑是他家的衛生間出現了問題。
“我看了楊小姐家漏水的地方確實像是我家漏下去的,于是經過物業的同意,我就請了做防水施工的工人檢查原因”小王說。由于裝修房屋時水管是埋在瓷磚底下的,所以要敲開地面瓷磚檢查,施工人員經過五天的檢查,大致排除了小王家漏水的可能。因小王家與吳大爺家的衛生間是連體墻,在經過吳大爺同意,最后敲開淋浴房的墻體后發現是吳大爺家淋浴接頭漏水,在施工人員將吳大爺的淋浴接頭拆除之后,樓下楊小姐家再也沒有漏過水。
而為了找到漏水原因,小王自費請了施工工人做檢查,也把自家的瓷磚都敲了,所以這筆費用吳大爺也應該承擔一些,畢竟是因為他們家的原因造成的。而吳大爺則一口咬定不是他們家的原因,因此拒不賠償。于是,無奈的小王將吳大爺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家承擔其為吳大爺家衛生間漏水而產生的工程費用的80%。
最后經過法官耐心調解,因雙方對漏水原因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恐會涉及專業鑒定,因本案標的額較小,為避免鑒定引起雙方生活不便,且本著遠親不如近鄰的原則,雙方最終同意以1000元了結此糾紛。
法官提示:當房屋出現漏水,如果漏水是因相鄰房屋的原因所致,則可要求相鄰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漏水糾紛的原告負有證明存在漏水情況、因漏水遭受的實際損失、漏水的具體原因等事實的舉證義務,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承擔敗訴風險。至于漏水原因,可以通過申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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