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價直線上漲賣房毀約,法院判決房東協助過戶

2018-12-16 22:54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案件。2016年1月,在太倉務工的小馬通過中介介紹與張某夫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小馬以90萬元的價格購買張某夫妻名下的房屋一套,小馬應于簽約當天支付定金10萬元,于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支付50萬元,于過戶當日支付40萬元。
后小馬陸續按照合同約定向張某夫妻支付了60萬元。但隨后太倉地區房價直線上升,張某夫妻后悔不已,不愿將房屋出售給小馬。
在小馬多次催促張某夫妻辦理過戶手續時,張某夫妻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小馬于2016年7月將張某夫妻訴至太倉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小馬表示愿意將剩余房款40萬元一次性支付給張某夫妻,但張某夫妻二人明確表示不愿出售房屋,為此小馬將剩余房款40萬元提存至法院。
法院審理:小馬和張某夫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現小馬已支付了60萬元房款,并在張某夫妻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將剩余房款匯至法院賬戶,其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
因此,小馬有權要求張某夫妻繼續履行合同。據此,法院判決張某夫妻應協助將房屋過戶至小馬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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