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二手房,分清訂金和定金可區別拒絕誠意金

2019-01-15 22:30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近日,網友王先生向個人房源網報料稱,前幾天,他通過房屋中介購買二手房,在約業主看房前交了一筆“誠意金”。后來沒達成協議,這筆錢卻變成定金拿不回來了。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完全可以拒交所謂的誠意金,簽協議時要分清誠意金、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王先生家離女兒上學的學校比較遠,他一直想在學校附近購買一套二手房,以方便女兒上學。為了找到合適的房子,王先生在學校附近許多家中介公司都留有手機號碼,并在網上發布了多條購房信息。
上個月,某中介公司員工致電王先生稱,學校附近正好有套二手房在出售。王先生說,看到房子后他十分滿意,希望約業主出來當面談一談。但房屋中介員工表示,由于業主正在外地工作,要先交一千元誠意金,業主才會回來談賣房的細節問題。中介人員還告訴王先生如果沒談成,就一分不少退回誠意金。于是王先生交了1000元,并簽訂了一份購房委托協議。后來由于價格問題,王先生并沒有和業主達成交易。隨后討要誠意金的過程讓王先生非常憤怒。中介表示,對于王先生所交的這筆錢,按合同為購房定金交受托人保管的,而并非“誠意金”,無法退還。
據房產中介人員張經理介紹,誠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紀90年代從香港和臺灣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房產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因此,誠意金不受法律約束。在現實中,如果收取的是誠意金,違約方除了無須承擔責任外,還可以要求收受誠意金一方退還因此產生的銀行利息。
“居民在買二手房時,完全可以拒交所謂的誠意金。”張經理說,首先,法律上并沒有購房需交誠意金這一條款。其次,業主往往在多家中介公司留有賣房信息,購房者不在這家中介公司買房,可以選擇別的商家,銷售人員為了搶奪客源,是不會輕易讓消費者走的,會為此做出讓步。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法律上對于誠意金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作為預付款,一旦交易不成,是可以退回的。如果購房者簽訂的協議顯示他所支付的是定金,若因為購房者的原因而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是無法取回的。
“如果房屋中介一方在宣傳時有誤導或者欺瞞的情況,客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書面協議時,一定要仔細審核協議條款,看看是否明確規定所交誠意金為定金或誠意金什么時候轉化成定金。另外,在合同中簽訂附加條款,明確誠意金的性質、退還條件和時間,同時對違約事實的認定、責任承擔做出具體約定,這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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