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建筑強拆有賠償嗎?違章建筑要拆遷竟要求更多補償

2019-01-09 21:09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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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還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就要強行拆遷。”劉佑稱,他住在通川區復興鎮羅家壩村2組,2013年政府征地,他家2010年修建的違章建筑房卻一直沒人與他談拆遷補償協議。
市民反映:違章建筑也應該補償
劉佑告訴記者,他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父母在1991年將老房子改建成現在的兩樓一底。后來,他結婚生子,自己的小家庭也有四口人,加上岳母就是五口人。2010年,他決定申請批地自己建房,可復興鎮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土地已經被凍結,不能夠批地建房。
“和父母商量后,我在緊靠父母老房子旁邊占用了約40平方米的面積,修建了一棟兩樓一底的房屋,并在父母的房子上加修了一層,后被鎮建管所處罰了4000元。”劉佑說。2014年11月,通川區國土資源分局的工作人員于11月底和劉佑父母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并告知劉佑,違章修建的房子是違法建筑,不符合拆遷安置。但劉佑稱,父母親的拆遷安置協議里其中一條是:“沒有合法手續的住房,要按人均30個平方米作為合法面積,多余的按殘值收購。”劉佑認為,自己違章修建的房屋應該就屬于這種情況。
區國土局:不合理要求不能滿足
隨后,記者聯系了通川區國土資源分局,該局征地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復興鎮羅家壩村2組劉佑一家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簽了的。因房產證的戶主是劉佑的父親,安置人員除了劉佑的父母,還包括劉佑一家四口人,共6個人,安置面積有400多平方米,不僅有劉佑父親房屋產權證上的面積,還包括劉佑2010年修建的部分違章建筑面積。因為房屋產權證上只有劉佑父親的名字,所以是以他父親的名義簽的協議。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劉佑一直認為沒有和他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沒有給他們一家補償,但他們一家四口人實際上已經享有拆遷安置補償。他的違章建筑,只要是法律政策允許的,都是給予了補償的。但劉佑還到相關職能部門反映,職能部門經過調查后也向他解釋過,可他仍然固執己見,要求得到更多補償,我們是不能滿足的。如果劉佑不搬遷,影響拆遷工作進展,我們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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