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德寶房產中介多收的貸款服務費用豈能私吞

2018-12-19 11:55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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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多收錢款豈能私吞
4月1日,消費者林先生委托昆山市千燈鎮德寶房產中介所(下稱房產中介)代理房屋買賣中介服務,房價為108萬元。雙方約定貸款服務費1%,林先生準備貸款54萬元,預付款5400元;但最終只有貸到44.5萬元的款。所以本來應該付5400元貸款服務費,實際只要付4450元,其中差價950元應該退還林先生。房產中介卻以款項已經交給貸款中介,無法收回為由,拒絕退還。
林先生認為,房產中介的做法不合理,侵害了消費者權益。4月11日,林先生向12315互聯網平臺投訴,希望在相關部門的幫助下,可以使個人損失得到挽回。
昆山市場監管局千燈分局接到12315熱線轉辦單后,馬上向雙方進一步核實情況,并明確指出,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計量、價格、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向消費者作出許諾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許諾相一致。消費者受上述許諾引導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該許諾應當作為約定的內容。”
房產中介應該依照雙方約定履行,必須將多收的貸款服務費退還消費者,希望房產中介能夠妥善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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