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建房合同東家不付錢怎么辦?農村建房不簽合同惹糾紛

2018-12-11 23:05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買賣、租賃等之前雙方都會簽一份書面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達成一致,這不僅是對甲乙雙方的權益保護,更是日后發生違約行為該如何處置的有效根據。因此,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案情:建房惹糾紛
前幾年,家住建平縣某村的老李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了本村村民老姜的住房,但是對于建房工資結算、建房面積計算等問題沒有簽訂相關建房合同。后來,房屋建造完成后,雙方就建房面積的測量結果、建房工資問題產生了分歧,因此,老姜只支付了他自己認為的款項,但是老李不同意,雙方產生糾紛。
老李認為建房面積為三層半,工資按照當時每平方米220元計算。而老姜則認為,建房面積應按照兩層半面積結算,工資當時商議是每平方米180元。
幾年間,雙方就建房面積和工資一事沖突不斷。矛盾不斷升級,近日,雙方找到建平縣司法局,希望調解員能夠幫忙解決問題。
二、調解:雙方存在事實合同關系
由于幾年間的沖突不斷,調解一開始雙方的情緒都比較激動,調解員首先對雙方情緒進行耐心安撫,然后針對兩個矛盾點進行調處。調解員指出,雖然雙方在建造房屋時沒有簽訂相關合同,但是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李某和姜某之間已經存在事實的合同關系,對此,雙方表示同意。
調解員還指出,根據我國《民法》,合同應體現平等、等價和公平的原則。在調解前期,調解員就該房屋的面積測算及當時的平均工資問題進行了調查咨詢,認為按照當年的行情,該房屋的面積計算應以三層計算,工資按照200元計算為參考。希望雙方當事人圍繞該標準進行協商,經過反復幾次的勸導調處,李某及姜某終于各退一步就相關問題達成了協議。
三、調解員有話說:簽訂合同很重要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對居住房屋有了更高的要求,農村“建房熱”不斷升溫,隨之而來的糾紛也不斷增多。逐漸從房主自行召集親友建房轉變為承包給建筑施工單位建房,規模越來越大,但隨之而來的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也愈來愈多。多數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因房屋質量瑕疵、超期工程未完工、未按期支付工程價款等問題而引發。
因此,個人房源網建議廣大民眾在建房前簽訂相關建房合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要提高風險意識,建造房屋時要選擇具有建筑資質的施工單位,在建房前簽訂正式的建房合同,特別要對房屋質量標準作出具體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及違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簽訂合同也非常重要,希望市民以此為鑒,在平時生活中,要提高把承諾落實在書面上的意識,因為簽訂合同既是對雙方利益的保證,也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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