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的二手房漏水該找誰?買二手房漏水責任在誰

2018-12-23 17:4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房屋漏水影響使用,法院責令賣家負責
日前,向先生在龍某手上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交接房屋后發現存在漏水現象,在找到龍某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先生將龍某告上法庭。昨日,個人房源網從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經過法院審理,依法判決龍某承擔全部修復費2.7萬元。
2017年,向先生因結婚,在龍某手上購買了一套位于順慶區某小區的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129.93平方米,雙方約定購房價款為73.8萬元,向先生通過貸款向龍某支付了部分購房款項。隨后,在交接房屋的過程中,向先生發現房屋存在漏水現象,遂找到龍某理論。
龍某稱房屋是二手房,該房屋就是以現狀出售,拒絕對賣出房屋進行維修。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018年1月,向先生向順慶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龍某賠償因房屋漏水導致的損失3萬元。
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房屋在交接過程中出現漏水現象,有房屋中介員工的證言證實。房屋漏水屬于較為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了房屋的使用功能,且房屋的漏水現象是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后,在房屋的交接中出現。在雙方達成購房協議時,向先生并沒有發現房屋的漏水現象,也沒有明確表示愿意接受漏水房屋。
該院遂于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責令龍某向向先生支付房屋修復費用2.7萬元。個人房源網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如若發現異常,出現漏水糾紛,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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