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寸進尺拒不搬出待拍賣房屋,一男子拒不執行判決

2018-12-12 23:35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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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筆房屋折價款,前妻一再退讓,前夫卻是得寸進尺拒不支付,哪怕在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準備拍賣其房產后,前夫仍拒絕騰空房屋。直到被逮捕,他才醒悟過來,后悔了。近日,柳江區男子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李某與蘭女士曾經是夫妻,但兩人因感情破裂起訴至法院離婚,后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歸李某所有,李某則需給付蘭女士房屋的折價款40萬元,房屋估價評估費9000元及各項費用8800元,由雙方均擔。判決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蘭女士向柳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4年12月8日,經柳江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根據協議,李某應于2015年2月18日前給付蘭女士20萬元,其余部分蘭女士自愿放棄。然而即便如此,李某卻未能按期履行。
無奈之下,蘭女士于2015年4月27日向柳江區法院申請恢復案件的執行。
由于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柳江區法院強制扣劃其銀行存款23767元,并依法裁定拍賣其名下的房屋。但李某以各種理由拒不騰空房屋,也未如期將房屋交給法院處置,致使上述房產無法拍賣。
2015年12月16日,柳江區法院對李某依法實施了拘留。被拘留后,李某仍不悔改,其表示就算被槍斃也不搬出房屋,行為十分惡劣,涉嫌構成犯罪,故柳江區法院發函移送公安機關,建議立案偵查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直到被公安機關逮捕,李某方知后悔,連忙委托其親屬和蘭女士達成和解協議,由其親屬一次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蘭女士18萬元房屋折價款,其余債權申請執行人蘭女士自愿放棄。
柳江區法院將之前的執行回款23767元和李某家人繳納的18萬元給付了蘭女士,蘭女士也對被執行人李某表示諒解,并建議司法機關對其從輕處理。
今年1月17日,柳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后期履行債務,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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