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層樓兩套房裝修時可以拆除承重墻兩套合一套?

2018-12-31 19:54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50多層樓高的住宅樓,有業主打通兩間房屋的承重墻方便往來。樓上住戶擔憂,如此裝修影響整棟樓的質量安全。柳北區城管執法局接到投訴后介入調查,但城管人員上門吃了“閉門羹”。執法人員請物業、街道辦人員見證,耗時近半年時間將此案一查到底。據了解,截止發稿前當事人已恢復墻體原狀,并被城管部門處罰5萬元。
拆除墻體,業主認為是“合理裝修”
原來,在去年3月11日,家住柳北區廣場路10號某高層住宅小區的多名業主向物業方反映,30樓有業主在裝修房子時,擅自將承重墻拆除,欲將兩套房子連為一體,希望物業管理人員阻止。
據該物業公司工程部維修員覃先生說,當時他趕到被投訴的孔先生、寧女士兩名業主的樓層發現,有兩套房屋正在裝修,請來的工人正在拆除承重墻。覃先生當即制止,并對現場情況進行了拍照。覃先生提醒兩名業主,在裝飾裝修之前,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裝修管理協議》,當時公司已明確告知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特別說明裝修不能拆除承重墻。
覃先生說,當時兩名業主稱,房子是他們買的,想怎么裝修就怎么裝修。兩人還認為所拆除的墻體并不是承重墻。
建筑設計單位確認拆除的墻體為承重墻
據個人房源網了解,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柳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柳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從2017年1月開始,市住建委將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共235項移交到了市城管執法部門,涉及建筑、房地產和市政公用三大類。因此,不管是占地違法建設,還是室內違規裝修,城管部門都可以管。
去年5月16日9時10分,柳北區城管執法人員接到市數字化城市管理12319平臺轉來的群眾投訴,柳北區廣場路10號的某住宅小區30樓,有業主在裝修時擅自拆除承重墻。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卻吃了“閉門羹”。在街道辦和物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執法人員將《調查通知書》和《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張貼在門上,留下聯系電話和地址,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調查,當事人卻未見露面。執法人員經多方走訪,才找到兩名當事人,對此案進行調查。
經執法人員測量,被拆掉的墻體高1.23米,寬1米,厚0.24米,體積為0.2952立方米。據了解,該樓房共53層,位于30層的兩名業主擅自拆除承重墻的消息傳出后,樓上20多層不少業主對此憂心忡忡,擔心出現安全隱患。
所拆除的墻體是否為承重墻呢?為此,柳北區城管執法局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房屋結構設計圖,致函該住小區的建筑設計單位“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經確認,所拆墻體“為混凝土剪力墻及相關的邊緣構件,是重要的豎向受力構件,也就是結構的承重墻”。
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可取
昨天,筆者從柳北區城管部門了解到,當事人擅自拆除所購住宅的承重結構墻體的行為,違反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去年12月8日,柳北區城管執法局責令孔先生和寧女士限期恢復墻體原狀,并罰款5萬元。
對此,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的黃先生表示,房子在建造中,它的所有結構都承擔著一定的壓力和拉力,整體是平衡的。如果人為地去掉其中某一部分,就會在力的分布上造成一個缺口,這對房子的穩固很不利。因此,相關法規規定,業主在裝修住房時,如果擅自把承重墻拆除,是要負相應法律責任的。
今年1月9日,當事人已在最后期限前繳納罰款。昨天下午,當事人孔先生稱,他和寧女士是夫妻關系,分別購買兩套相鄰的房子,本來是想打通兩間房屋增加采光度,可是施工方拆除墻體時擴大了面積,才波及小部分承重墻。他們已于去年4月份恢復墻體原貌,城管部門于同年5月份才介入調查。因此,孔先生對執法程序及處罰標準上存在異議,他保留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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