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和“定金”差別大,小心區分不要搞錯啦
房產問答2019-01-15 22:30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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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與“定金”,雖是一字之差,但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引起買賣糾紛,帶來不必要的煩惱。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收到了不少關于“定金”和“訂金”的投訴。
交了訂金,沒獲取服務卻不能退回?
去年10月底,唐女士找到了西環建材市場某店鋪,打算為自己的新房裝修廁所。當時,她與商家約定總價9000元,包含物料、廁所吊頂及人工等費用。
唐女士向商家支付了3000元訂金,商家給唐女士開具了票據,雙方約定2017年11月上門裝修。由于唐女士個人原因,房子無法繼續裝修,唐女士便向商家提出要退回訂金3000元,但遭到商家拒絕。
對此,唐女士覺得不合理,認為商家還沒有上門測量,雙方也未簽訂合同,沒有對商家造成任何損失。隨后,其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同意給唐女士退回3000元訂金。
交了定金,卻不能按時提車?
2017年9月中旬,韋先生在某4S店購買汽車,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汽車總價為14萬元,韋先生交了5000元定金后簽訂了購車合同,合同約定3個月內提車。然而,上個月4日,商家告訴韋先生要推遲一個月才能提車。
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汽車購置稅將恢復10%的稅率,而在此之前稅率為7.5%。按照新規,韋先生的汽車購置稅要增加3500元,為此,韋先生要求商家承擔這3500元的購置稅,遭到商家拒絕。
商家告訴他,可以選擇退回定金或者更換另外一款車型,韋先生認為,不管是退回定金還是更換車型,他的利益都受到了損害。于是,他撥打了12315電話進行投訴。經過工商部門調解,雙方協商一致,韋先生最終同意更換另外一款車型。
相關部門提醒:簽訂協議之前,要看清楚相關內容
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解釋: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訂金是習慣用語,非法律概念,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通常可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此為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別。
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如若需要交付定金,應要求商家在合同、票據上寫明自己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型號、數量、類別等信息,并核實票據信息后再簽字確認。在簽訂協議之前一定要區分清楚自己支付的是“定金”還是“訂金”,看清楚相關內容,同時要簽訂詳細的合同,規定好違約責任的履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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