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那么高物業費卻不作為,小區物業費停車費收得是否合理?

2019-03-23 20:39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近日,市民吳先生向蘇州市物價局咨詢:“海德小區的物業費、停車費收費等是否合理。或者說,物業收了那么高的費用卻不作為,小區設備經常壞,外來車輛可以隨意進入地下停車場,那我們交停車費、物業費的意義在哪里?”
蘇州市物價局通過電話回復吳先生——
目前海德小區業委會正在籌辦中。根據《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新建普通住宅物業費標準,是通過招投標或協議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委托合同,約定物業公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業主大會成立后,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與物業服務企業合同約定執行。
如小區暫時沒有成立業委會,根據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另據《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專有、專用的車位(車庫)的汽車停放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或者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該小區汽車停放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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