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房未入住也應交納物業費,一般會打折最多優惠36個月

2019-03-23 20:38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房子買了一直沒住,還要交物業費,這是否合理?”市民趙女士在市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去年3月份房屋交付以后閑置了1年多,一直沒有入住,上個月底打算搬進去,物業公司卻讓她補交物業費,趙女士覺得不住就不應該交費。
業主:新房沒入住還要交物業費,是否合理?
趙女士和丈夫之前都在南京工作,但早有回常州定居的打算,便早早在常州買了房,今年9月份夫妻兩人在常的工作正式落實后,上月底打算裝修搬家,卻被物業公司告知要補交物業費,總共要繳納近2000元。
“如果我們是已經入住的業主,那交物業費合情合理,可是我們都沒有裝修,半天都沒呆過,既沒有產生建筑、生活垃圾,也沒有享受到物業保安、保潔等服務,為什么還要交物業費呢?”趙女士對記者說。
對于趙女士的抱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理解,并且考慮到趙女士確實沒住過的特殊原因,這部分物業費已經是打過折的。
房管部門:對空置住宅收物業費有政策依據
記者從鐘樓區房管局物管科科長母德云處了解到,對空置住宅收取物業服務費是有政策依據的。
根據《常州市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或者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連續超過6個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業,由業主提出申請,空置房物業費電梯費可按規定的70%繳納。“但最多只能享受36個月的優惠政策。”母德云補充道。
事實上,我市絕大多數物業公司對空置住宅收取服務費時,通常都是打折的。金盛物業管理人員李愛琴介紹,“房屋交付后,只要業主提前備案,并且提供房屋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證明,我們都會對物業費打7折。”
不過記者了解到,住宅只有連續空置6個月及以上,物業費才有優惠。
律師:物業服務不針對某個業主
江蘇常發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琴琴告訴記者,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生活秩序的活動。“物業服務不是針對區域內某個業主,而是面向所有房屋,物業公司對區域內提供了服務,即意味著所有房屋業主接受了服務。”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業主沒有入住,必然會減少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損耗,物業服務成本和工作量會有所減少,因此,減收部分物業服務費也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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