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面轉租對方卻拖欠租金,我公司是否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2019-01-07 06:05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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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信箱
讀者問:
我公司承租了某社區(qū)的六間門店房,合同每一年簽訂一次,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年12月底支付下一年度租金。2016年下半年,因經營計劃調整,我公司將空置的三間門面房出租給了社區(qū)的一位居民李某,并約定由雙方共同分擔房租,社區(qū)對轉租行為未持異議。
李某按期支付了2016年下半年的租金,但至今未支付2017年度的租金,商業(yè)經營目前處于停業(yè)狀態(tài)。
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社區(qū)直接向李某索要該三間門面的租金,是否有權利要求解除與李某之間的租賃合同?
河南大為律師事務所律師閆明陽、李訓訓答:
本案涉及租金支付義務及租賃關系解除問題。
一、關于租金支付義務問題,根據租賃合同相對性原則,你公司負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社區(qū)支付六間門面房全部租金義務,李某負有直接向你公司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是,社區(qū)同意由李某直接代付租金的除外。
二、關于與李某租賃關系解除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某未能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租金已經構成違約,你公司可發(fā)函要求李某在合理期限內支付;逾期未支付,可以依法解除租賃關系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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