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城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破解高層建筑消防“難題”

2018-12-31 17:0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高層建筑已成為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容易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后果不堪設想,整治高層建筑火災隱患顯得迫切而必要。
9月18日,恩施市舉行恩施城區高層建筑消防整治約談、推進會,各縣市消防大隊代表、恩施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恩施市公安局城區派出所代表、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火災高危單位負責人、重點單位負責人等人員參加了約談、推進會。
現場觀摩多種業態高層建筑火災防控
9月18日,記者跟隨參加恩施城區高層建筑消防整治約談、推進會的與會人員來到宏興御景大廈實地采訪,了解高層多產權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宏興御景大廈商業區共有4個產權單位,地上第一層為享買樂和商業門店,第二至四層為商場,第五層為電影院和電玩城,第六層以上為住宅,屬一類高層城市綜合體及典型的高層多產權建筑。
“在整改前,多產權建筑沒有消防管理牽頭單位,各業主各自為政,存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消防安全設置不到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問題。通過‘三抓三提升’措施,不斷提升建筑消防管理水平,有效解決了職責不清、管理不到位、公共消防設施損壞無人修繕、建筑火災隱患無人整改等問題。”負責宏興御景大廈消防安全的負責人介紹說。
為能夠從源頭上抓好管理工作,在各產權單位進場之前,掌握其業態布置情況和特點,切實做到情況明、底數清,避免出現多產權建筑物投入使用后難以整改的局面。同時,為避免出現消防安全責任相互推諉的現象,大廈嚴格按照使用情況和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告知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業主各自的責任區域,確保界線清、責任明。除此之外,由宏興物業和錦云商貿等使用單位簽訂了8份《責任狀》,明確了產權方、使用方和統一管理單位的消防管理職責,明確大樓消防維修資金由錦云商貿和宏興物業分別承擔30%、70%的費用。
在抓制度方面,落實“專業經理人”和“樓長”制度。通過業主委員會選舉出“樓長”,不定期對消防通道、公共樓梯、安全出口、消防泵房等消防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溝通,督促整改。在商業部分設立專業消防安全“經理人”,對各使用單位搭建違章建筑或堆放雜物占用、堵塞、封閉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先是進行勸阻、制止,不聽勸阻的,將相關情況進行公示,并報告恩施市消防大隊和派出所。
各產權單位建立了微型消防站,經常性開展聯合演練,確保隊員會組織疏散人員、會穿戴防護裝備、會操作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設置消防控制室遠程巡視系統,在管理人員手機上安裝了相應的軟件,隨時能監控控制室人員值班履職情況,確保值班人員履職盡責。商業區和物業管理區分別與第三方機構簽訂了《維修保養協議》和《檢測合同》,每月進行2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設備檢測,確保各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在宣傳方面,大廈在公共區域顯眼位置,設置了大幅廣告宣傳欄,通過公示“十應十禁”、消防火災案例警示、多產權建筑共管協議、消防檢測維保記錄等相關資料文件,接受全民監督、提升全民消防意識。
隨后,記者又跟隨觀摩組來到夷水仙居、恩施市中心醫院等地,了解不同業態的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
“組織此次活動,目的在于讓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務必認清當前消防安全形勢,增強對開展高層建筑綜合治理必要性、緊迫性的認識,迅速按照今日參觀的商業綜合體類,公共建筑類和高層住宅小區類標準全力投入此次綜合治理工作中。”昨日,州消防支隊負責人道出了舉辦恩施城區高層建筑消防整治約談、推進會的初衷。
六項工作筑牢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墻”
恩施市在8月至12月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城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據了解,此次治理范圍為在建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治理內容包括行政許可辦理情況、建筑外墻保溫材料、建筑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管道井、電氣燃氣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車道和救援場地8個方面。
開展高層建筑消防整治有哪些任務?恩施市消防大隊負責人給出了答案。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總體來講有“拆、改、通、防、建、管”六項工作任務。”恩施市消防大隊負責人介紹說:
“拆”即對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結合改建、擴建工程和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全部拆除或更換;對建筑外墻滅火救援窗和排煙窗設置廣告牌等遮擋物的,一律予以拆除。
“改”即各單位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測,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相關規定的高層建筑,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整改到位。
“通”即全面清理疏通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逃生路線應急照明通道,疏散樓梯間的防火門損壞或拆除、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缺失或損壞的,要及時維修安裝;消防車通道不能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立即進行整改。
“防”即嚴格落實物防技防措施,老舊高層住宅建筑要在公共區域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安裝簡易噴淋設施和電氣火災監控裝置,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建”即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小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裝備器材,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
“管”即高層住宅建筑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推行“樓長”制度;高層公共建筑要明確各產權單位、委托管理單位以及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各自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高層建筑管理單位要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多部門聯合行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地
“住建、規劃、工商、文體、教育、安監、公安、消防、住改辦等市直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負起監管責任,抓好各自任務落實。各高層建筑單位要全面履行主體責任,將消防安全責任細化到人頭,落實到每一項環節中。要分級分類落實日常監督檢查責任,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州消防支隊負責人在恩施市召開的恩施城區高層建筑消防整治約談、推進會上說。
公安機關及消防部門負責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隱患問題和違法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整治外保溫裝修材料、燃氣管線,及施工工地、鍋爐房等場所存在的隱患問題;綜治部門負責將高層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綜治“網格化”管理,組織基層網格員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和宣傳培訓;質監部門負責高層建筑內消防電梯、燃油或燃氣鍋爐等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安監部門負責高層建筑內使用、保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以及施工現場電氣焊工持證情況的檢查。
除此之外,供電專營單位,嚴格落實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供配電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供氣專營單位,組織對高層建筑燃氣供氣設施設備、管線安全進行排查檢查。
相關職能部門抓好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的同時,物業服務企業嚴格落實共用消防設施管理責任,負責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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