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確定臨時停車費漲價行不行?

2019-01-11 05:53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前不久,有市民向蘇州市價格舉報中心反映,稱自己所在小區將臨時停車收費標準調整為“半小時內免費,超過半小時8元/小時”,并且說是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協商確定的。業主感到收費標準過高,懷疑物業服務公司存在亂收費現象,希望價格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經物價部門調查,該小區已成立業委會,其上調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是由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協商確定的。
根據《省物價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的管理,“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專有、專用的車位(車庫)的汽車停放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或者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該小區汽車停放費標準”。也就是說,未成立業主大會處于前期物業服務階段的住宅小區,其汽車停放費標準執行政府指導價,其臨時停車收費應按照蘇州市物價局、住建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汽車停放收費的通知》明確的標準收取;而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小區,為了提高自治水平,汽車停放費定價權放給了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由其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對于成立了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雖然價格主管部門下放了汽車停放費的定價權,但汽車停放費的調價也必須嚴格履行相關程序,根據國家住建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規定,“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是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因此,上調汽車停放費這一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按照法定程序決定,之后由業委會具體執行。同時,《規則》也明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權規定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也就是說,業主大會可賦予業委會制定小區汽車停放費標準的職責,業委會獲得業主大會該項授權后可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汽車停放費標準。
對于業委會未經法定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或未獲業主大會授權而作出的決定,《規則》也明確指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因此,對于“由業主大會或者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的物業收費項目,如遇業委會擅自作出調價決定的,業主可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改正或撤銷該決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路憶 俊鋒
經物價部門調查,該小區已成立業委會,其上調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是由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協商確定的。
根據《省物價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的管理,“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專有、專用的車位(車庫)的汽車停放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或者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該小區汽車停放費標準”。也就是說,未成立業主大會處于前期物業服務階段的住宅小區,其汽車停放費標準執行政府指導價,其臨時停車收費應按照蘇州市物價局、住建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汽車停放收費的通知》明確的標準收取;而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小區,為了提高自治水平,汽車停放費定價權放給了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由其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對于成立了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雖然價格主管部門下放了汽車停放費的定價權,但汽車停放費的調價也必須嚴格履行相關程序,根據國家住建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規定,“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是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因此,上調汽車停放費這一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按照法定程序決定,之后由業委會具體執行。同時,《規則》也明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權規定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也就是說,業主大會可賦予業委會制定小區汽車停放費標準的職責,業委會獲得業主大會該項授權后可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汽車停放費標準。
對于業委會未經法定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或未獲業主大會授權而作出的決定,《規則》也明確指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因此,對于“由業主大會或者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的物業收費項目,如遇業委會擅自作出調價決定的,業主可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改正或撤銷該決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路憶 俊鋒
本網頁內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站觀點。本網站不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