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商延期交房需支付違約金,151名房主領到案件執行款

2019-01-10 06:12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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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開延期交房需支付違約金 151名房主領到案件執行款共計83.5萬余元
開發商延期交房遭業主起訴,要求支付違約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最終支持了業主的訴訟請求。10日上午,家住航三路某小區的151名業主從柳南區人民法院領到了5789元至10050元不等的案件執行款,即開發商支付的延期交房違約金。
據了解,市民張先生2012年1月與該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某小區一套商品房,并約定在2013年11月30日前交房。合同簽訂后,張先生按約支付了購房款,然而開發商卻沒有如期交房。直到2014年8月,張先生才拿到房子。同年9月,他以開發商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為由,向柳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同樣起訴該開發商的還有該小區另外上百位業主,他們認為開發商的做法很不合理,于是在收到房子后集體商議請律師維權。
2015年1月,法院對這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開發商向張先生等人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開發商不服該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仍判令該開發商支付違約金。今年3月,法院受理這些執行案件后,便向該開發商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對此,該開發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但房屋正在銷售中,基本賬戶需要使用,請求法院不要進行凍結,并承諾在6月底將執行款匯入法院賬戶。對此,該院出于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考慮,同意了該開發商的請求。后來,在約定期限到達之前,該開發商主動找到法院,請求法院進行扣劃。
記者從柳南區法院了解到,該開發商涉及的此類房屋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共有108件,當天該院共向102件執行案件的151名申請執行人發放了83.5萬余元執行款,另外6件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則提前領了執行款。柳南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江濤表示,法院生效判決必須執行,他希望其他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也能夠像該開發商一樣及時履行法院判決,以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見習記者 付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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