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商違約惹怒173戶購房業主遭集體起訴

2018-12-14 22:11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日前,在咸安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的調解下,一場涉及173戶職工權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通過庭外和解的形式了結,原告方對和解結果滿意并撤訴。
2011年,咸安區某單位為建設職工住宅小區,與木禾公司(化名)簽訂了《房屋訂購合同》,木禾公司競得該單位儲備的一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將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為該單位定向開發建設職工住宅小區。合同約定了房屋的套數、面積、單價以及交房時間,并載明如果逾期交房將給付違約金。
但小區的實際開發商并非木禾公司,而是掛靠在該公司的飛龍公司(化名)以及孫某、彭某、葛某三人。在小區的建設過程中,由于開發商沒有交稅,導致很多證件辦不下來,達不到交付條件,無法按時交付房屋。而該單位的173戶職工已采取分批的方式將房款付清,開發商卻因自身原因無法交房,損害了173戶職工的利益。
開發商一再延期交房,173戶職工只好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選出訴訟代表將木禾公司、飛龍公司、孫某、彭某、葛某訴至咸安區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房產,并支付房屋違約金共計580萬元。
2015年2月,咸安區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經審理發現,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關系十分復雜。首先,房屋的預售合同是由單位與開發商簽訂的,不是173戶職工簽訂的,因此原告是否具有起訴資格存疑。此外,被告方中有兩名股東一直未到庭應訴。
由于該案中存在復雜的法律關系,且牽涉人員眾多,社會影響大,法院在處理時非常謹慎。在第一次庭審后,案件承辦人熊偉便意識到案子的核心問題是要盡早交房。經過多輪工作、調解,最終讓飛龍公司提前把鑰匙拿出來交給該單位分配給職工,及時安撫了職工情緒。隨后,咸安區法院成立合議庭,多次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進行調解、化解矛盾。
近日,通過咸安區法院兩年來五次庭審,以及對原被告方多次的調解協商,最終促使該單位與飛龍公司以及孫某、彭某、葛某三人達成庭外和解:飛龍公司將建房的土地使用權過戶給該單位,其中部分土地款用來抵消逾期的購房違約金,173戶職工最終撤訴,案子得以了結。
記者 陳詩傲 王奇峰
2011年,咸安區某單位為建設職工住宅小區,與木禾公司(化名)簽訂了《房屋訂購合同》,木禾公司競得該單位儲備的一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將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為該單位定向開發建設職工住宅小區。合同約定了房屋的套數、面積、單價以及交房時間,并載明如果逾期交房將給付違約金。
但小區的實際開發商并非木禾公司,而是掛靠在該公司的飛龍公司(化名)以及孫某、彭某、葛某三人。在小區的建設過程中,由于開發商沒有交稅,導致很多證件辦不下來,達不到交付條件,無法按時交付房屋。而該單位的173戶職工已采取分批的方式將房款付清,開發商卻因自身原因無法交房,損害了173戶職工的利益。
開發商一再延期交房,173戶職工只好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選出訴訟代表將木禾公司、飛龍公司、孫某、彭某、葛某訴至咸安區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房產,并支付房屋違約金共計580萬元。
2015年2月,咸安區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經審理發現,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關系十分復雜。首先,房屋的預售合同是由單位與開發商簽訂的,不是173戶職工簽訂的,因此原告是否具有起訴資格存疑。此外,被告方中有兩名股東一直未到庭應訴。
由于該案中存在復雜的法律關系,且牽涉人員眾多,社會影響大,法院在處理時非常謹慎。在第一次庭審后,案件承辦人熊偉便意識到案子的核心問題是要盡早交房。經過多輪工作、調解,最終讓飛龍公司提前把鑰匙拿出來交給該單位分配給職工,及時安撫了職工情緒。隨后,咸安區法院成立合議庭,多次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進行調解、化解矛盾。
近日,通過咸安區法院兩年來五次庭審,以及對原被告方多次的調解協商,最終促使該單位與飛龍公司以及孫某、彭某、葛某三人達成庭外和解:飛龍公司將建房的土地使用權過戶給該單位,其中部分土地款用來抵消逾期的購房違約金,173戶職工最終撤訴,案子得以了結。
記者 陳詩傲 王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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