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置房產是大事,不要輕易付定金

2019-01-15 22:33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現在房產商很強勢,有的采用種種營銷手段,設置種種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余先生到我市某置業公司看樓盤,先交了2000元意向金,在銷售人員沒有告知認購書條款的情況下,交了1.5萬元后簽訂了認購書。
余先生拿到認購書(實為“項目認購訂單”),發現其中有的條款對其不利,如“定金不退、余款7天內補清”等。于是當場要求公司中止簽約,退還其預付的1.7萬元。盡管“認購書”尚未生效,但公司仍強調“定金不退”,不予退還余先生的預付款。雙方發生爭執,余先生于2014年1月9日到市消保委投訴,請求為其主持公道,要求該置業有限公司退還預付款。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認為房產商設置霸王條款是非法無效的,設置陷阱誘導消費者有失職業道德。當即與該置業有限公司售樓負責人聯系,指出其售樓行為中的錯誤,并啟動聯動調處機制,與市房產協會聯系、請求法律支持。并與該置業公司的上級領導進行溝通,得到了他們的理解與支持。最終爭議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被投訴人同意退還投訴人1.5萬元訂金和2000元意向金,共計1.7萬元。
消費警示:房產商售房要守法、守信、守德,不能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消費者購房要慎重,簽約前一定要先了解合同條款內容,不要草率從事,避免維權麻煩。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余先生拿到認購書(實為“項目認購訂單”),發現其中有的條款對其不利,如“定金不退、余款7天內補清”等。于是當場要求公司中止簽約,退還其預付的1.7萬元。盡管“認購書”尚未生效,但公司仍強調“定金不退”,不予退還余先生的預付款。雙方發生爭執,余先生于2014年1月9日到市消保委投訴,請求為其主持公道,要求該置業有限公司退還預付款。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認為房產商設置霸王條款是非法無效的,設置陷阱誘導消費者有失職業道德。當即與該置業有限公司售樓負責人聯系,指出其售樓行為中的錯誤,并啟動聯動調處機制,與市房產協會聯系、請求法律支持。并與該置業公司的上級領導進行溝通,得到了他們的理解與支持。最終爭議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被投訴人同意退還投訴人1.5萬元訂金和2000元意向金,共計1.7萬元。
消費警示:房產商售房要守法、守信、守德,不能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消費者購房要慎重,簽約前一定要先了解合同條款內容,不要草率從事,避免維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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