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市人民政府印發丹東市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

2019-01-04 06:26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丹東市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丹東市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丹東市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83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市委十二屆三次全會確定實施的“六大戰略”要求,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相關政策,適應住房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努力完成化解房地產庫存任務,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相結合,著力推進休閑養老、度假旅游、文化體育等多元化地產發展,基本建立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相結合,積極推行棚改貨幣化安置,進一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打通棚戶區改造和住房市場之間的通道,加快消化庫存商品住房;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加速推進新型城鎮化相結合,推動城鎮居民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有序引導農民工和農民進城居住,擴大有效需求;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相結合,通過實施發放住房補貼、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政策和信貸支持政策等措施,有效釋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縮短房地產庫存去化周期。
二、工作目標
(一)用3至5年時間,基本完成房地產去庫存任務。
到2020年末,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18個月以內;到2023年末,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達到合理水平,實現供需基本平衡,產品結構基本合理,房價總體穩定,有效控制市場潛在風險。
(二)2017年房地產工作目標。
按照省政府下達的2017年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10%的要求,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目標為231萬平方米。根據各地區在建項目銷售進度和庫存商品房數量,對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目標進行分解,其中,東港市58.2萬平方米;鳳城市45.9萬平方米;寬甸縣13.9萬平方米;大孤山經濟區5萬平方米;振興區30萬平方米;元寶區22萬平方米;振安區21萬平方米;合作區35萬平方米。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貨幣化。
1.棚戶區改造項目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棚改安置用房,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將小戶型和戶型適合的存量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統一納入棚改安置房源,建立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房源選購信息平臺,鼓勵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市場化選購商品住房,全地區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力爭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各縣(市)、區政府要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
2.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步伐。原則上不再統一新建公租房,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按標準逐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進一步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已實現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出租,實現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給的社會化、市場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二)鼓勵支持農民在城鎮購房置業。
3.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我市落實居住證制度具體實施方案,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當地戶籍同等待遇。要保障農民在農村的原有權益,消除后顧之憂。各地區要鼓勵引導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逐步推進存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8%。〔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農委〕
4.將持有居住證明的農民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享受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遼寧省參加中考和高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68號)規定,落實農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入學,在就學所在地參加中考、高考,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農民工取得城鎮私營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或與城鎮街道、社區簽訂勞動服務協議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接續繳費,繼續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推出農民進城購房優惠政策。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購買市轄區范圍內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補貼,商業銀行給予農民購房貸款基準利率9折優惠。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好“農民安家貸”的支持作用,通過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件時限、加大宣傳服務,積極引導開發企業提供打折讓利房源,支持農民進城購房。新城、新區和縣城要加快發展產業,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公共服務,增強吸引力。〔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農業銀行〕
(三)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6.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部署,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各類機構成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促進庫存商品房轉化為租賃住房。初步建立起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積極搭建租賃企業及出租房屋信息平臺,免費提供租賃房源信息及需求信息等服務,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進一步完善保基本、促公共、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結構,努力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
(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7.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實施棚改貨幣化安置和居住在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居民、無自有住房的戶籍家庭,以及畢業5年以內(含5年)的高等院校畢業生,購買市轄區(不含大孤山經濟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享受下列優惠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補貼;購買商品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補貼,該項補貼政策與房交會期間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不可兼得。〔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財政局〕
8.適時舉辦房交會,房交會期間推出下列優惠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市轄區(不含大孤山經濟區)范圍內購買參展開發企業新建商品住房和購買二手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補貼;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補貼。購買參展開發企業新建商品非住房(不含車庫、庫房),按每平方米100元補貼。免收房屋交易手續費,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所得收益減半收取。各縣(市)、經濟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召開房交會,搭建商品房團購平臺,出臺支持居民購房優惠政策,進一步促進商品房銷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五)實行吸引高端人才購房優惠政策。
9.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高端人才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請購房補貼,購買商品住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購房補貼10萬元,購買商品住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上,購房補貼15萬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過發放住房補貼或購買、租賃商品房等方式,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問題。〔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六)落實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
10.加大對居民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丹東銀監分局〕
11.落實房地產交易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居民購房負擔。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地稅局〕
(七)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12.進一步落實現行的降低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貸款額度、縮短辦件周期、利用公積金帳戶余額支付購房款、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為未繳存公積金的父母或子女購房提供公積金貸款等公積金購房貸款和提取使用優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對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擴面力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做到應繳盡繳。將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勞動合同,加快推出更加靈活的優惠政策向繳存職工中的低收入家庭傾斜。強化住房公積金的風險防范和規范運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房屋所在區域實施征收的,各征收部門應及時將征收信息告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合理調控土地供應規模。
13.科學編制年度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合理調控土地供應規模、布局和節奏,均衡供應住宅用地,適度增加中心城區住房及用地供應,嚴格控制庫存商品房去化周期較長地區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4.庫存商品房數量較大、消化周期較長的東港市及各地新城新區,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必要項目供地以外,原則上暫停供應商品住宅用地。2017年至2020年,每年全地區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16年供地規模,每年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原則上控制在100萬平方米以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5.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對已出讓未開發的閑置房地產開發用地要征收閑置費或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開發用地轉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項目建設用地。〔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九)完善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建設。
16.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制訂并落實加快推進新城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城際交通網絡建設的工作計劃,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城新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任務。〔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發改委〕
17.對庫存商品房規模較大、庫存項目相對集中的新城新區,加快完善交通、學校、醫院、商業等配套服務及設施,提高交通可達性和生活便利性。對因水電氣暖等市政設施不全導致的庫存,要加大投入,盡快完成配套,改善居住環境;對因公共服務滯后導致的庫存,要引入優質教育、醫療等資源,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吸引居民到新城新區購房居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8.推進城市內部區域內公共交通的互聯互通,加強城市停車管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停車設施建設,對現有停車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進一步優化住房供應結構。
19.著力提升住房建設規劃指導和約束住房供應及住宅用地供應的重要地位,建立規劃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引導住房消費。2017年6月30日前,依據住房現狀調查、需求預測及在建、在售住房規模等,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結合城鎮化進程,編制住房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住房的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進度,合理確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比例。〔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
20.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規定,各地區根據項目所在區域庫存商品房數量,科學調節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發放,在土地供應、新開工、施工、預售四個環節,加大房地產庫存管控力度,嚴格控制庫存商品房增量,適度提高中心城區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比例。在規劃條件許可前提下,適度允許庫存房地產項目調整房屋用途、套型結構。對拿地未開工項目、已開工未售出項目、已竣工未售出項目,可以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戶型結構、車位配比等規劃設計條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21.支持開發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改造為孵化器、創客空間、電子商務企業等用房,將庫存非住宅類商品房轉為研發辦公生產性服務業、旅游、養老、文化等專項地產,規劃、國土部門給予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并享受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22.鼓勵和支持綠色環保、節能低碳地產項目建設,推進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設和A級住宅性能認定,積極推廣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全面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提高宜居環境建設水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一)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健康發展。
23.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項目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創新、開發模式創新、營銷創新、服務創新。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出臺的涉房稅收優惠政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全面清理整頓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過程不合理審批和收費,加大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電力、供水等配套設施市場化改革力度,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降成本”,減輕企業負擔。依法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防范交易風險。〔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物價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人民銀行、市水務局、丹東供電公司〕
(十二)加強市場監測和輿論引導。
24.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工作,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買賣合同交易網簽備案。尚未全面實行商品房、二手房合同交易網簽備案的縣(市)、經濟區,在2017年3月末前完成系統建設工作,并做好與市、省信息系統數據聯網接口工作,實現全地區房屋交易和網簽備案信息互通共享。〔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25.密切跟蹤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和庫存狀況,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完善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數據的統計與共享機制,健全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工作網絡,建立部門聯動、基層核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機制,督促開發企業報送統計部門商品房銷售數據與商品房銷售網簽備案數據保持一致,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對全地區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和去庫存情況實行月調度,定期通報各縣(市)商品房銷售和庫存狀況。〔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統計局〕
26.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正面宣傳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準確宣傳房地產去庫存政策,客觀報道房地產去庫存進展情況,營造有利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市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負責全市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承擔本地區房地產去庫存、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各地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緊制定房地產去庫存的工作舉措和方案,明確去庫存、穩市場的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報市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責任部門要圍繞各自工作責任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實金融、稅收、土地等相關政策,營造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良好政策環境。
(二)突出因城施策。各地區要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的監測預警和分析研判,實行分類指導,因城、因區施策,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區域,要嚴控住宅用地增量;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30個月的區域,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較長的區域,要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等規劃設計條件,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要研究制定針對住宅、商業地產的促銷措施和優惠政策,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
(三)強化統計工作。各地區房產、統計主管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認真做好房地產市場數據統計工作,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定期協調機制,對“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入庫的房地產企業進行梳理,做到應入庫的企業和項目全部入庫,確保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地反映房地產市場真實運行情況。
(四)強化督查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對市政府房地產去庫存有關文件貫徹落實情況逐條對照梳理,逐條分解落實。對尚未落實到位的,要盡快采取措施,明確時限,確保落實到位。市政府將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將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和績效考核,對工作遲緩、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進行約談問責。
責任編輯:丹東房產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丹東市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丹東市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83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市委十二屆三次全會確定實施的“六大戰略”要求,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相關政策,適應住房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努力完成化解房地產庫存任務,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相結合,著力推進休閑養老、度假旅游、文化體育等多元化地產發展,基本建立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相結合,積極推行棚改貨幣化安置,進一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打通棚戶區改造和住房市場之間的通道,加快消化庫存商品住房;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加速推進新型城鎮化相結合,推動城鎮居民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有序引導農民工和農民進城居住,擴大有效需求;堅持化解房地產庫存與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相結合,通過實施發放住房補貼、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政策和信貸支持政策等措施,有效釋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縮短房地產庫存去化周期。
二、工作目標
(一)用3至5年時間,基本完成房地產去庫存任務。
到2020年末,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18個月以內;到2023年末,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達到合理水平,實現供需基本平衡,產品結構基本合理,房價總體穩定,有效控制市場潛在風險。
(二)2017年房地產工作目標。
按照省政府下達的2017年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10%的要求,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目標為231萬平方米。根據各地區在建項目銷售進度和庫存商品房數量,對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目標進行分解,其中,東港市58.2萬平方米;鳳城市45.9萬平方米;寬甸縣13.9萬平方米;大孤山經濟區5萬平方米;振興區30萬平方米;元寶區22萬平方米;振安區21萬平方米;合作區35萬平方米。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貨幣化。
1.棚戶區改造項目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棚改安置用房,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將小戶型和戶型適合的存量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統一納入棚改安置房源,建立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房源選購信息平臺,鼓勵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市場化選購商品住房,全地區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力爭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各縣(市)、區政府要基本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
2.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步伐。原則上不再統一新建公租房,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按標準逐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進一步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已實現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出租,實現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給的社會化、市場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二)鼓勵支持農民在城鎮購房置業。
3.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我市落實居住證制度具體實施方案,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當地戶籍同等待遇。要保障農民在農村的原有權益,消除后顧之憂。各地區要鼓勵引導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逐步推進存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8%。〔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農委〕
4.將持有居住證明的農民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享受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遼寧省參加中考和高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68號)規定,落實農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入學,在就學所在地參加中考、高考,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農民工取得城鎮私營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或與城鎮街道、社區簽訂勞動服務協議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接續繳費,繼續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推出農民進城購房優惠政策。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購買市轄區范圍內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補貼,商業銀行給予農民購房貸款基準利率9折優惠。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好“農民安家貸”的支持作用,通過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件時限、加大宣傳服務,積極引導開發企業提供打折讓利房源,支持農民進城購房。新城、新區和縣城要加快發展產業,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公共服務,增強吸引力。〔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農業銀行〕
(三)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6.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部署,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各類機構成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促進庫存商品房轉化為租賃住房。初步建立起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積極搭建租賃企業及出租房屋信息平臺,免費提供租賃房源信息及需求信息等服務,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進一步完善保基本、促公共、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結構,努力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
(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7.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實施棚改貨幣化安置和居住在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居民、無自有住房的戶籍家庭,以及畢業5年以內(含5年)的高等院校畢業生,購買市轄區(不含大孤山經濟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享受下列優惠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補貼;購買商品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補貼,該項補貼政策與房交會期間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不可兼得。〔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財政局〕
8.適時舉辦房交會,房交會期間推出下列優惠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市轄區(不含大孤山經濟區)范圍內購買參展開發企業新建商品住房和購買二手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補貼;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補貼。購買參展開發企業新建商品非住房(不含車庫、庫房),按每平方米100元補貼。免收房屋交易手續費,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所得收益減半收取。各縣(市)、經濟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召開房交會,搭建商品房團購平臺,出臺支持居民購房優惠政策,進一步促進商品房銷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五)實行吸引高端人才購房優惠政策。
9.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高端人才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請購房補貼,購買商品住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購房補貼10萬元,購買商品住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上,購房補貼15萬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過發放住房補貼或購買、租賃商品房等方式,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問題。〔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六)落實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
10.加大對居民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2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丹東銀監分局〕
11.落實房地產交易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居民購房負擔。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地稅局〕
(七)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12.進一步落實現行的降低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貸款額度、縮短辦件周期、利用公積金帳戶余額支付購房款、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為未繳存公積金的父母或子女購房提供公積金貸款等公積金購房貸款和提取使用優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對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擴面力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做到應繳盡繳。將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勞動合同,加快推出更加靈活的優惠政策向繳存職工中的低收入家庭傾斜。強化住房公積金的風險防范和規范運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房屋所在區域實施征收的,各征收部門應及時將征收信息告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合理調控土地供應規模。
13.科學編制年度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合理調控土地供應規模、布局和節奏,均衡供應住宅用地,適度增加中心城區住房及用地供應,嚴格控制庫存商品房去化周期較長地區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4.庫存商品房數量較大、消化周期較長的東港市及各地新城新區,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必要項目供地以外,原則上暫停供應商品住宅用地。2017年至2020年,每年全地區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16年供地規模,每年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原則上控制在100萬平方米以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5.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對已出讓未開發的閑置房地產開發用地要征收閑置費或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開發用地轉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項目建設用地。〔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九)完善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建設。
16.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制訂并落實加快推進新城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城際交通網絡建設的工作計劃,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城新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任務。〔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發改委〕
17.對庫存商品房規模較大、庫存項目相對集中的新城新區,加快完善交通、學校、醫院、商業等配套服務及設施,提高交通可達性和生活便利性。對因水電氣暖等市政設施不全導致的庫存,要加大投入,盡快完成配套,改善居住環境;對因公共服務滯后導致的庫存,要引入優質教育、醫療等資源,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吸引居民到新城新區購房居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8.推進城市內部區域內公共交通的互聯互通,加強城市停車管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停車設施建設,對現有停車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進一步優化住房供應結構。
19.著力提升住房建設規劃指導和約束住房供應及住宅用地供應的重要地位,建立規劃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引導住房消費。2017年6月30日前,依據住房現狀調查、需求預測及在建、在售住房規模等,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結合城鎮化進程,編制住房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住房的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進度,合理確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比例。〔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
20.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管理有關規定,各地區根據項目所在區域庫存商品房數量,科學調節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發放,在土地供應、新開工、施工、預售四個環節,加大房地產庫存管控力度,嚴格控制庫存商品房增量,適度提高中心城區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比例。在規劃條件許可前提下,適度允許庫存房地產項目調整房屋用途、套型結構。對拿地未開工項目、已開工未售出項目、已竣工未售出項目,可以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戶型結構、車位配比等規劃設計條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21.支持開發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改造為孵化器、創客空間、電子商務企業等用房,將庫存非住宅類商品房轉為研發辦公生產性服務業、旅游、養老、文化等專項地產,規劃、國土部門給予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并享受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22.鼓勵和支持綠色環保、節能低碳地產項目建設,推進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設和A級住宅性能認定,積極推廣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全面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提高宜居環境建設水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一)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健康發展。
23.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項目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創新、開發模式創新、營銷創新、服務創新。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出臺的涉房稅收優惠政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全面清理整頓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過程不合理審批和收費,加大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電力、供水等配套設施市場化改革力度,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降成本”,減輕企業負擔。依法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防范交易風險。〔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物價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人民銀行、市水務局、丹東供電公司〕
(十二)加強市場監測和輿論引導。
24.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工作,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買賣合同交易網簽備案。尚未全面實行商品房、二手房合同交易網簽備案的縣(市)、經濟區,在2017年3月末前完成系統建設工作,并做好與市、省信息系統數據聯網接口工作,實現全地區房屋交易和網簽備案信息互通共享。〔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25.密切跟蹤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和庫存狀況,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完善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數據的統計與共享機制,健全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工作網絡,建立部門聯動、基層核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機制,督促開發企業報送統計部門商品房銷售數據與商品房銷售網簽備案數據保持一致,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對全地區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和去庫存情況實行月調度,定期通報各縣(市)商品房銷售和庫存狀況。〔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市統計局〕
26.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正面宣傳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準確宣傳房地產去庫存政策,客觀報道房地產去庫存進展情況,營造有利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大孤山經濟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市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產),負責全市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承擔本地區房地產去庫存、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各地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緊制定房地產去庫存的工作舉措和方案,明確去庫存、穩市場的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報市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責任部門要圍繞各自工作責任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實金融、稅收、土地等相關政策,營造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良好政策環境。
(二)突出因城施策。各地區要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的監測預警和分析研判,實行分類指導,因城、因區施策,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區域,要嚴控住宅用地增量;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30個月的區域,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較長的區域,要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等規劃設計條件,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要研究制定針對住宅、商業地產的促銷措施和優惠政策,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
(三)強化統計工作。各地區房產、統計主管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認真做好房地產市場數據統計工作,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定期協調機制,對“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入庫的房地產企業進行梳理,做到應入庫的企業和項目全部入庫,確保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地反映房地產市場真實運行情況。
(四)強化督查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對市政府房地產去庫存有關文件貫徹落實情況逐條對照梳理,逐條分解落實。對尚未落實到位的,要盡快采取措施,明確時限,確保落實到位。市政府將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將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和績效考核,對工作遲緩、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進行約談問責。
責任編輯:丹東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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