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房屋轉讓協議后房主中途反悔,被判返還雙倍定金

2019-01-15 22:34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買賣雙方簽了房屋轉讓協議,買房人連5萬元的定金都付了,房主卻突然反悔,買房人一怒之下,將對方告上法院。近日,鐘樓法院作出判決,房主返還雙倍定金10萬元,解除雙方的房屋轉讓協議。
去年3月,經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居間介紹,李某和張某夫婦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約定:張某夫婦將名下的一套房屋賣給李某,成交價75萬元,中介費7500元由李某承擔。協議簽訂時,李某當場支付了定金5萬元。
本以為此事已板上釘釘,沒想到,李某隨后被告知,張某夫婦悔約,房子不賣了。為維護自身權益,去年8月,李某將張某夫婦告上鐘樓法院,請求判令雙倍返還購房定金10萬元,并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他們自始至終都想把房屋賣給李某,房屋不能過戶,原因在于房產中介公司。因為中介公司沒有詳細告知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過戶的程序,導致他們因為銀行貸款未還清無法過戶,存在重大過錯。據此,他們認為自己沒有違約,僅同意返還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都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即使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當事人亦應向合同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張某夫婦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李某主張解除合同及雙倍返還定金,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常州房產網
(吳同品 陳德嚴 桑紅)
去年3月,經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居間介紹,李某和張某夫婦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約定:張某夫婦將名下的一套房屋賣給李某,成交價75萬元,中介費7500元由李某承擔。協議簽訂時,李某當場支付了定金5萬元。
本以為此事已板上釘釘,沒想到,李某隨后被告知,張某夫婦悔約,房子不賣了。為維護自身權益,去年8月,李某將張某夫婦告上鐘樓法院,請求判令雙倍返還購房定金10萬元,并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他們自始至終都想把房屋賣給李某,房屋不能過戶,原因在于房產中介公司。因為中介公司沒有詳細告知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過戶的程序,導致他們因為銀行貸款未還清無法過戶,存在重大過錯。據此,他們認為自己沒有違約,僅同意返還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都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即使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當事人亦應向合同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張某夫婦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李某主張解除合同及雙倍返還定金,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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