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出臺去庫存新政:商業辦公用房可改為住宅

2019-01-04 06:27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今后,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用房或項目可申請調整為住宅或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記者昨日獲悉,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區(不含吳江區)商業辦公用房去庫存工作,蘇州制定《關于加快引導推進蘇州市區商業辦公用房去庫存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推動符合條件的項目早調整、早開工、早建成、早見效。業內人士認為,在目前形勢下,政府出臺這個“商改住”政策猶如“雪中送炭”,“商改住”有望加速商業地產去庫存。
根據規定,意見適用項目是指建設單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開發建設完成,或已竣工尚未實現銷售的商業辦公用房或項目。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開發用地除外。
政策適用時間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設項目,可以申請用地規劃調整。2015年1月1日以后通過公開交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必須按確定的用途條件進行開發建設,不得申請調整。需促進市場銷售利用的,執行有關支持政策。
新規對商業辦公用房或項目采用分類處置政策。
第一類是調整用地規劃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地性質和規劃條件調整。但對出讓項目所在區域商業辦公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規模過大,項目尚未開工建設或未開始銷售(包括原已銷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購處置)的,可由建設單位申請,通過調整土地規劃條件、用途,引導項目建設用地轉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按程序申請批準同意后,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
第二類是促進銷售利用政策。對市場銷售利用困難、開發建設限制因素較多的商業辦公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照“一項目一策”的原則,采取相應措施促進銷售利用。
同時,建立蘇州市商業辦公去庫存聯席會議制度。申請調整用地規劃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屬地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屬地政府審議同意后報聯席會議辦公室,辦公室組織論證,并會同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后由規劃主管部門按程序完成控規調整,各部門根據市政府意見和各自職責依程序重新開展完成各項報批手續。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記者 大秋
根據規定,意見適用項目是指建設單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開發建設完成,或已竣工尚未實現銷售的商業辦公用房或項目。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開發用地除外。
政策適用時間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設項目,可以申請用地規劃調整。2015年1月1日以后通過公開交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必須按確定的用途條件進行開發建設,不得申請調整。需促進市場銷售利用的,執行有關支持政策。
新規對商業辦公用房或項目采用分類處置政策。
第一類是調整用地規劃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地性質和規劃條件調整。但對出讓項目所在區域商業辦公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規模過大,項目尚未開工建設或未開始銷售(包括原已銷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購處置)的,可由建設單位申請,通過調整土地規劃條件、用途,引導項目建設用地轉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按程序申請批準同意后,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
第二類是促進銷售利用政策。對市場銷售利用困難、開發建設限制因素較多的商業辦公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照“一項目一策”的原則,采取相應措施促進銷售利用。
同時,建立蘇州市商業辦公去庫存聯席會議制度。申請調整用地規劃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屬地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屬地政府審議同意后報聯席會議辦公室,辦公室組織論證,并會同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后由規劃主管部門按程序完成控規調整,各部門根據市政府意見和各自職責依程序重新開展完成各項報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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