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委員會如何聘請物業公司?

2019-03-23 22:04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聽說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聘請物業公司?具體有哪些流程?”這是不久前一位讀者提出的問題。對此,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的才斌律師進行了答復。
才斌律師說,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應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決定。簽約時,依照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購房人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主體,完全有權利修改物業管理合約和委托管理合同的有關條款,并且有權利保留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
物業管理合約體現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它不僅體現了所有者與被聘用者之間的關系,也體現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法律關系。在此公約中,業主從所有者到被管理者,物業公司從聘用者到管理者,雙方地位更換后,所有者同意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交給物業公司行使。這些足以說明物業管理公約的重要性。委托管理合同是開發商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是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進行管理的法律依據,是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將其擁有的小區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開發商與管理公司簽訂,然后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續簽。如果業主委員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就不會與原來開發商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續簽委托管理合同。
我國《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有權制定管委會章程,代表住宅小區的產權人、使用人維護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利;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因此,一個完善的體現公平原則的管理公約合同,應該由業主委員會與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共同制定。那種以簽約作為交鑰匙入住的前提條件的做法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依據,這種看似流行的方法其實是錯誤的。
責任編輯:唐山房產網
記者 季男 魏偉
才斌律師說,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應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決定。簽約時,依照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購房人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主體,完全有權利修改物業管理合約和委托管理合同的有關條款,并且有權利保留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
物業管理合約體現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它不僅體現了所有者與被聘用者之間的關系,也體現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法律關系。在此公約中,業主從所有者到被管理者,物業公司從聘用者到管理者,雙方地位更換后,所有者同意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交給物業公司行使。這些足以說明物業管理公約的重要性。委托管理合同是開發商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是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進行管理的法律依據,是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將其擁有的小區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開發商與管理公司簽訂,然后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續簽。如果業主委員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就不會與原來開發商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續簽委托管理合同。
我國《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有權制定管委會章程,代表住宅小區的產權人、使用人維護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利;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因此,一個完善的體現公平原則的管理公約合同,應該由業主委員會與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共同制定。那種以簽約作為交鑰匙入住的前提條件的做法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依據,這種看似流行的方法其實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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