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戶不交房租玩“失蹤” 房主將其訴至法院

2019-01-21 22:33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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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租戶3 個月后便以經濟困難為由拖欠房租,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蹤”,這讓市民王先生十分焦心,無奈之下求助本報。12 月6 日,他已經將相關材料遞交到湛河區人民法院立案庭。
市民王先生幾個月前從別人手里買了一套商鋪,當時租戶賀某一直租用著這套商鋪專售洋河老窖,并臨近到期。賀某原租房合同到期后,王先生與賀某便重新簽訂了租房合同,雙方達成協議,每個月的租金是4000 元,一年租金為48000 元,同時約定房租到期,提前一周交付下期房租。
“這是我們的租賃合同,他剛開始還給我打了兩次錢,然后就再也沒付過房租了?!蓖跸壬f。記者看到,雙方的租賃合同中寫明,這套商鋪位于沁園小區2 號樓,上下兩層,共118 平方米,兩人合同至2017 年4 月1 日截止。王先生說,剛簽完合同,賀某付了5000 元的房租,6 月26 日又付了 7000 元,加起來等于付了4 月至6 月三個月的房租。
不知啥原因,從 2016 年7 月份起,賀某將店鋪鎖閉不再營業,也不向王先生交納房租。王先生說,他剛開始給賀某打電話還能打通,賀某說他在魯山和新城區接了工程,現在資金緊張,要求房租緩緩再交,王先生也就同意了。又過了一段時間,王先生還是不見商鋪開門,再聯系賀某卻無法打通電話了,其他方式也聯系不上他。
“現在他已經拖欠房租5 個多月了,仍然聯系不上他。”王先生說,當初簽訂協議時,自己沒有要求賀某交付房租押金,只留有租戶的身份證號,處罰條款也寫得十分籠統,這讓他十分懊惱。既然租戶違約在先,他想打開商鋪的門又擔心租客說自己 “室內重要物品丟失”,無奈之下向本報打電話求助。
記者了解情況后咨詢了河南大乘律師事務所的馬文峰律師,馬律師表示,由于房東和房客之間關系的特殊性,生活中“房客玩失蹤”的事情還真不少。對房東一方來說,在出租房屋時就應該注意留下租客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在雙方的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拖欠房租到一定期限視作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等保護自己的條款。
例如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逾期×日未支付房租的,視為雙方租賃合同自動解除,承租人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元支付房屋占用費;同時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如逾期× 月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有權自行收房,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等條款。
對于王先生的遭遇,馬律師表示,為避免今后可能被房客追究“貴重財物丟失或者受損”的責任,王先生可以考慮聘請法律機構工作人員參與收回房屋,如委托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并在社區、物業等第三方機構見證之下完成入屋、清點、搬移、保管屋內財物、占據房屋,以及通知房客前來取回等程序,并全程錄像記錄。完成該程序后,王先生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客交納拖欠的租金等費用。
同時王先生還可以考慮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判決承租人賠償自己的租賃損失并返還自己的房屋,在立案后,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因王先生案情相對清晰,爭議不大,如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先予執行的條件,可以做出先予執行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對承租人鎖閉的房屋先予執行,以減少王先生的損失。
昨日,記者對王先生提供的租戶賀某的電話號碼進行了多次撥打,都顯示“正在通話中”或無法接通。12 月6 日,王先生已將起訴材料遞交到湛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一步發展。
責任編輯:平頂山房產網
記者 焦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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