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房二賣騙房款構成合同詐騙終獲刑
房產問答2018-12-16 00:40
房地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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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負債累累卻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將手頭的拆遷房同時出售給兩個買家,還分別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顧某以這種非法牟利的方式騙得33.5萬元。日前,張家港法院審結該起合同詐騙案。
顧某是個賭鬼,在外頭欠了不少賭債,他也向王某借了20多萬元至今未還。王某最近手頭拮據,聽到顧某說自己有套拆遷房,賣出了就可以還上賭債。王某想到自己表弟林某前些日子提起想要買房,向表弟確認過意向后,王某安排了顧某與林某見面。林某看過房子之后表示很滿意,遂答應以33.5萬元的價格買下房子。雙方簽訂合同后,林某陸續將購房款付清,顧某也將房屋鑰匙給了林某。
幾天之后林某想把門鎖換掉,正準備開門,卻聽到身旁一名男子說:“你怎么能開我們房子的門?”林某聽了心中奇怪,就問:“你是不是搞錯了,這是我剛剛買的房子啊。”最終兩人為誰是房子主人的問題爭執了起來。
后經了解林某得知,自稱房主的男子徐某是個中介,此前顧某曾主動到其公司,說要將房子賣掉。徐某將顧某介紹給自己的朋友張某,并安排了兩人見面。雙方在溝通并看完房子之后,張某很心動并表達了購房欲望,顧某便開出了與林某同樣的價格。二人簽訂合同之后張某也付了購房款,顧某也向張某交付了鑰匙及房屋的相關材料。
徐某將此事告訴了張某,張某和林某經過再次溝通發現,顧某確實在將房屋成功賣給林某之后,又進行了二次出售。識破了顧某的詐騙手段后,二人都嘗試與顧某聯系,但顧某卻早已把手機號換掉了。于是張某向警方報案后,警方根據線索,于去年5月15日在張家港市某鄉鎮將顧某成功抓獲。
法院在調查中發現,被告人顧某系累犯,曾因盜竊罪坐過幾次牢。此次顧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依法判決顧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責任編輯:張家港房產網
記者 張濛 通訊員 朱夢琪
顧某是個賭鬼,在外頭欠了不少賭債,他也向王某借了20多萬元至今未還。王某最近手頭拮據,聽到顧某說自己有套拆遷房,賣出了就可以還上賭債。王某想到自己表弟林某前些日子提起想要買房,向表弟確認過意向后,王某安排了顧某與林某見面。林某看過房子之后表示很滿意,遂答應以33.5萬元的價格買下房子。雙方簽訂合同后,林某陸續將購房款付清,顧某也將房屋鑰匙給了林某。
幾天之后林某想把門鎖換掉,正準備開門,卻聽到身旁一名男子說:“你怎么能開我們房子的門?”林某聽了心中奇怪,就問:“你是不是搞錯了,這是我剛剛買的房子啊。”最終兩人為誰是房子主人的問題爭執了起來。
后經了解林某得知,自稱房主的男子徐某是個中介,此前顧某曾主動到其公司,說要將房子賣掉。徐某將顧某介紹給自己的朋友張某,并安排了兩人見面。雙方在溝通并看完房子之后,張某很心動并表達了購房欲望,顧某便開出了與林某同樣的價格。二人簽訂合同之后張某也付了購房款,顧某也向張某交付了鑰匙及房屋的相關材料。
徐某將此事告訴了張某,張某和林某經過再次溝通發現,顧某確實在將房屋成功賣給林某之后,又進行了二次出售。識破了顧某的詐騙手段后,二人都嘗試與顧某聯系,但顧某卻早已把手機號換掉了。于是張某向警方報案后,警方根據線索,于去年5月15日在張家港市某鄉鎮將顧某成功抓獲。
法院在調查中發現,被告人顧某系累犯,曾因盜竊罪坐過幾次牢。此次顧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依法判決顧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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