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房主可提前收回房屋

2018-12-21 04:54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承租人轉租房屋,房東要求立即終止合同遭遇承租人拒絕。近日,達城市內李女士就遇上了這樣的事,她多次與承租人協商解除合同無果后,走進本報咨詢是否可以“未經同意轉租房屋為由提前解除合同”?
出租房被轉租
今年7月,李女士到荷葉街找房屋承租人收水電費發現,屋里的人全是陌生面孔,她詢問得知,房屋已經被承租人張某轉租給一個姓劉的人。“我打通劉先生的電話了解到,他以每月800元的租金在張某手里租下了房子,他們雙方還簽了合同,2017年8月出租房屋到期。”李女士介紹,她是該套房屋的產權人,該房屋于2013年8月出租給張某,每月租金800元,租屋合同中注明租期4年中,承租人不能擅自轉租該套房屋。
“張某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把房屋轉租,我要終止合同。”李女士多次聯系張某表示要終止合同,張某總以各種理由推遲與李女士見面。而涉及出租房的第三方劉先生勸說李女士,房屋的租期和租金沒有發生變化,只是使用房屋的人換了,希望李女士別較真。
合同明確責任
李女士出示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甲方是李女士,乙方是張某。合同不僅注明了出租房屋的具體位置、出租期限以及出租價格,還注明房屋租賃期內,雙方都不得終止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提高房租,如果甲方終止合同或提高房租,要向張某賠償租期4年的房租,如果張某終止合同,所繳房租不退;租賃期滿,張某應將房屋完整地交還李女士;所租房屋只準張某管理使用,不允許轉租。
另據李女士了解到,今年4月,張某將出租房轉租給了朋友劉某,房屋租金由張某收取。李女士認為,房屋出租合同中注明“不允許轉租”,張某在她不知曉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張某的行為已經違背合同,在此情況下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有權解除合同
達州虹信律師事務所李威點評,該案例爭議焦點是如何認定承租人擅自轉租租賃房屋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后,雙方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該案例中,張某和李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規定了“所租房屋只準承租人使用,不允許轉租”的條款,張某在長期不需要租賃的房屋時,完全可以與李女士協商解除合同,但其擅自將租賃房屋轉讓給第三人使用,違反了法律和雙方訂立的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侵犯了出租人應享有的權利,因此,出租人李女士有權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責任編輯:達州房產網
(記者 杜曉輝)
出租房被轉租
今年7月,李女士到荷葉街找房屋承租人收水電費發現,屋里的人全是陌生面孔,她詢問得知,房屋已經被承租人張某轉租給一個姓劉的人。“我打通劉先生的電話了解到,他以每月800元的租金在張某手里租下了房子,他們雙方還簽了合同,2017年8月出租房屋到期。”李女士介紹,她是該套房屋的產權人,該房屋于2013年8月出租給張某,每月租金800元,租屋合同中注明租期4年中,承租人不能擅自轉租該套房屋。
“張某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把房屋轉租,我要終止合同。”李女士多次聯系張某表示要終止合同,張某總以各種理由推遲與李女士見面。而涉及出租房的第三方劉先生勸說李女士,房屋的租期和租金沒有發生變化,只是使用房屋的人換了,希望李女士別較真。
合同明確責任
李女士出示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甲方是李女士,乙方是張某。合同不僅注明了出租房屋的具體位置、出租期限以及出租價格,還注明房屋租賃期內,雙方都不得終止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提高房租,如果甲方終止合同或提高房租,要向張某賠償租期4年的房租,如果張某終止合同,所繳房租不退;租賃期滿,張某應將房屋完整地交還李女士;所租房屋只準張某管理使用,不允許轉租。
另據李女士了解到,今年4月,張某將出租房轉租給了朋友劉某,房屋租金由張某收取。李女士認為,房屋出租合同中注明“不允許轉租”,張某在她不知曉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張某的行為已經違背合同,在此情況下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有權解除合同
達州虹信律師事務所李威點評,該案例爭議焦點是如何認定承租人擅自轉租租賃房屋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后,雙方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該案例中,張某和李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規定了“所租房屋只準承租人使用,不允許轉租”的條款,張某在長期不需要租賃的房屋時,完全可以與李女士協商解除合同,但其擅自將租賃房屋轉讓給第三人使用,違反了法律和雙方訂立的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侵犯了出租人應享有的權利,因此,出租人李女士有權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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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杜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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