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chǎn)新政后貸款辦不下來,購房定金不能退還

2018-12-20 06:07
房地產(chǎn)知識
精選回答
徐女士已有一套房,準備再買一套,便通過中介與房東簽訂了房屋買賣中介合同,房價為210萬元,簽約日付定金10萬元,辦理過戶手續(xù)時支付80萬元,余款辦理按揭貸款,于銀行放貸后支付。
當時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注明:如因銀行放貸或個人資信問題影響按揭額度或銀行不批貸款,不足部分由趙女士現(xiàn)金補足。新政出臺后,徐女士買的房子屬于限貸對象,且在使用信用卡時有多次延期還款記錄,銀行拒絕向她發(fā)放購房貸款。
無奈之下,徐女士只好跟房東協(xié)商解除雙方合同,退回已付的10萬元定金。
律師表示,徐女士與房東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有效,雙方均應當按約履行。合同雖約定部分價款由趙女士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支付,但亦明確約定因銀行放貸政策或個人資信問題無法申請按揭貸款時,徐女士應以現(xiàn)金支付。因為她在約定期限未按約支付價款,且明確表明沒有履行合同的可能,已構成根本違約,也不能因新政原因構成“情勢變更”,此種情形是不能退還10萬元定金的。
律師提醒,目前樓市政策多變,簽約時務必對各種風險予以充分考慮并予以事先約定,以防購房不成反被追究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chǎn)網(wǎng)
當時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注明:如因銀行放貸或個人資信問題影響按揭額度或銀行不批貸款,不足部分由趙女士現(xiàn)金補足。新政出臺后,徐女士買的房子屬于限貸對象,且在使用信用卡時有多次延期還款記錄,銀行拒絕向她發(fā)放購房貸款。
無奈之下,徐女士只好跟房東協(xié)商解除雙方合同,退回已付的10萬元定金。
律師表示,徐女士與房東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有效,雙方均應當按約履行。合同雖約定部分價款由趙女士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支付,但亦明確約定因銀行放貸政策或個人資信問題無法申請按揭貸款時,徐女士應以現(xiàn)金支付。因為她在約定期限未按約支付價款,且明確表明沒有履行合同的可能,已構成根本違約,也不能因新政原因構成“情勢變更”,此種情形是不能退還10萬元定金的。
律師提醒,目前樓市政策多變,簽約時務必對各種風險予以充分考慮并予以事先約定,以防購房不成反被追究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chǎn)網(wǎng)
本網(wǎng)頁內(nèi)容由用戶提供,不代表本網(wǎng)站觀點。本網(wǎng)站不對上述內(nèi)容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如您認為需要修改或刪除,請聯(lián)系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