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購后沒了購房資格不一定能追回中介費和定金

2019-01-15 22:35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因為一紙限購,原本的購房資格沒了,連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費也拿不回來。前段時間,劉女士為了買房的事情到處咨詢律師。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是北方人,因為女兒嫁到了蘇州,為了能和女兒挨近點,于是把老家的房子賣了打算移居到蘇州。經過一段時間的看房,劉女士最終在9月末與房東簽了合同,交了近2萬元中介費和5萬元定金。
可誰料,10月3日蘇州出臺限購政策,劉女士屬于沒有一年以上繳稅和社保證明的非戶籍人口,且房子也還沒來得及網簽,她一下子失去了購房資格,中介公司和房東都不愿退錢給劉女士,劉女士面臨房子沒買成還要倒貼近7萬元的尷尬。
律師:因新政導致的合同解除,中介費和定金應予返還
針對劉女士的情況,律師表示,劉女士因新政違約,不是買賣雙方造成的,而是因為房產新政變化導致。根據2003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律師表示,新政出臺導致房產交易無法繼續,為不可抗力,中介公司和賣方其實不能再收取費用,中介費和定金依法應退還給王女士。但是,中介人員畢竟也付出了勞動,那么,買賣雙方可以協商,扣除相應中介費用,對中介公司付出的成本進行適當補償。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可誰料,10月3日蘇州出臺限購政策,劉女士屬于沒有一年以上繳稅和社保證明的非戶籍人口,且房子也還沒來得及網簽,她一下子失去了購房資格,中介公司和房東都不愿退錢給劉女士,劉女士面臨房子沒買成還要倒貼近7萬元的尷尬。
律師:因新政導致的合同解除,中介費和定金應予返還
針對劉女士的情況,律師表示,劉女士因新政違約,不是買賣雙方造成的,而是因為房產新政變化導致。根據2003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律師表示,新政出臺導致房產交易無法繼續,為不可抗力,中介公司和賣方其實不能再收取費用,中介費和定金依法應退還給王女士。但是,中介人員畢竟也付出了勞動,那么,買賣雙方可以協商,扣除相應中介費用,對中介公司付出的成本進行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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