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煩心,施州大廈業主狀告恩施市房地產管理局和舞陽辦事處

2018-12-18 21:21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成立業主委員會為啥這么難?恩施市施州大道228號施州大廈,業主們為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犯了難。
對于老百姓來說,好不容易買個房子,圖的就是安居樂業。
恩施市施州大道228號施州大廈的業主們卻遭遇了煩心事,業主代表將成立業主委員會申請資料送到了恩施市舞陽辦事處鳳凰居委會和恩施市房地產管理局,可幾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回音。業主代表不禁發問:成立業主委員會為啥這么難?
其中一個業主自學法律知識,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恩施市舞陽辦事處鳳凰居委會和恩施市房地產管理局告上了法院。
10月2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件,經過庭審的相關程序,法庭主審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大多數業主希望成立業主委員會
吳銘(化名)是外地人,老婆是恩施人,后因在恩施參加工作而落戶本地。一家人在施州大道228號施州大廈買了房子,去年順利入住該小區。
隨著住進該小區的人越來越多,吳銘和很多業主商量能否成立業主委員會,保障大家的權益,這一呼聲得到了絕大多數業主的支持。“只有大家有共同維護權益的意愿,我們的業主委員會才能順利成立,也才能保障我們所有業主的權益。”吳銘說。
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過程,小區業主覺得實在是有些艱難:業主代表將資料遞交到了居委會和房管局,幾個月過去了,房管局和居委會都進展不大,籌備工作一直沒動靜。
“我們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合理的要求,為什么到現在還成立不了呢?這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前兩天,施州大廈小區的多名業主就此事進行了反映。
施州大廈是一個新小區,位于黃泥壩。“我們小區共有住戶211戶,現在房屋交房率和入住率都超過了50%,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條件。”業主謝先生對記者說。
交房以后,隨著眾多業主裝修入住,業主們都希望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解決小區里出現的一些問題。
“由組織出面的話,解決問題相對好些,個人的力量太薄弱了。”業主陳先生說。
業主奔波兩家單位一紙訴狀為維權
大家有了這個想法后,就開始了行動。由幾名熱心業主牽頭,著手準備材料。
“我們找到恩施市房地產管理局,對方要求我們把基礎材料上交給居委會。”業主劉先生對記者說,該小區屬恩施市舞陽辦事處鳳凰社區居委會管轄區域。
于是,劉先生他們開始找業主簽名。經過多方聯系與努力,最終有超過50%的業主在申請表上簽字。“這應該是符合政策規定的。”劉先生說。
今年5月,吳銘和劉先生他們把一些材料遞交給了鳳凰社區居委會和恩施市房地產管理局。然后,他們開始等待兩個單位的回復。
“現在都已經超過規定時間了,房管局和居委會還沒有回音。”劉先生說。他們找到鳳凰居委會,后來還找了相關政府部門,這些單位沒有明確表態。
劉先生說,他們也了解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一是首批物業交付滿兩年以上,入住率30%以上;二是交房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率50%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我們已經滿足交房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率50%以上這一條了。”馬先生說。
吳銘等人先后找到房地產管理局和鳳凰居委會。今年6月24日,兩個單位分別蓋章發布了恩施市施州大廈小區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公告。記者注意到,這兩個公章分別是恩施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公章和鳳凰路社區居委會公章。
吳銘說,這幾個月,他們經常奔波在兩個單位之間,但是兩個單位每次都是互相推諉。按照相關規定,提交組建業務會申請后,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就對組建業委會成立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就應負責組織、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工作。施州大廈業主代表向兩個部門反映情況,未得到有效協助,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相關事宜被迫擱置。
直到吳銘提起行政訴訟,此事都還是沒有結果。吳銘向恩施市人民法院起訴恩施市房管局和舞陽辦事處,要求兩被告依法履行職責,收集籌備業委會所需資料,組織、指導施州大廈組建業主委員會;責令被告就其不依法履職向原告道歉。
案件開庭審理尋找問題癥結
10月25日,恩施市法院行政庭在恩施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一案件。
吳銘說,從今年5月起,他就牽頭收集業主意見,擬定《關于召開施州大廈業主大會暨選舉業委會的申請》,并于5月30日分別送交恩施市房管局和鳳凰居委會,申請組建施州大廈業主委員會。其后,吳銘等人數十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兩被告,但是房管局和舞陽辦事處以開發商不配合、相關資料不全為由一直不辦理。
恩施市房管局辯護律師表示,恩施市房管局加蓋公章等證據說明了部門履職,但是不是全部履職,是部分履職。公章應該加蓋房管局的公章,而不是科室公章。加蓋科室公章的公告不產生法律效應。
至于業主委員會成立擱置的關鍵原因在于資料不齊全和不齊備,其中涉及的物業管理區域證明、建筑規劃總平面圖等內容,開發商不配合可以找住建、規劃等部門,房管局并沒有后續處理能力。而資料不齊全也就意味著不滿足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法律要件,不能召開業主大會。建議業主和房管局共同函告規劃局,取得相關資料。
庭審結束后,律師提出建議,這個官司主要涉及相關部門履職的問題,作為房管部門是部分履職,但是房管局沒有有效的行政手段對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約束,可以從規劃部門著手,準備好相關資料,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資料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恩施市舞陽辦事處律師表示,對市民主動要求行政部門積極作為的行為點贊,說明依法維權深入人心。希望多方合力促成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律師建議,《物權法》深入人心,但是作為維權者,一定要深入學習法律,多學知識,善用技巧,才能有效維權。
庭審后,法庭主審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恩施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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