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新房頂樓漏水,業主可拒繳物業費迫使物業公司來維修嗎?

2018-12-23 16:46
房地產知識
精選回答
業主提問:
孫女士來電咨詢,孫女士去年買了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處頂樓的房產,今年5月入住后,發現下雨的時候陽臺、廚房都漏水,孫女士立即向物業報修,當天物業公司來查看后就一直沒有消息了,詢問物業,他們只說已經上報維修了,但至今未見有人來維修。
孫女士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能否拒絕繳納物業費,以迫使物業公司及時來維修?
律師解答: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可見,在保修期內,處于保修范圍的物業是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責任的,而根據國務院《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修期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所以,只要孫女士所購買的房產還處于保修期內,那么就應當由建設單位而非物業公司來承擔維修的責任。而繳納物業費是基于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了服務,若物業公司已及時去現場查看,并通知施工單位來維修,則已經履行了物業服務的義務,所以孫女士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責任編輯:蘇州房產網
感謝北京觀韜(蘇州)律師事務所劉漢文房地產專業律師團隊提供專業解答。有問題,趕緊地。通過人個個人房源網“聯系我們”在線客服QQ進行提問。
孫女士來電咨詢,孫女士去年買了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處頂樓的房產,今年5月入住后,發現下雨的時候陽臺、廚房都漏水,孫女士立即向物業報修,當天物業公司來查看后就一直沒有消息了,詢問物業,他們只說已經上報維修了,但至今未見有人來維修。
孫女士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能否拒絕繳納物業費,以迫使物業公司及時來維修?
律師解答: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可見,在保修期內,處于保修范圍的物業是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責任的,而根據國務院《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修期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所以,只要孫女士所購買的房產還處于保修期內,那么就應當由建設單位而非物業公司來承擔維修的責任。而繳納物業費是基于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了服務,若物業公司已及時去現場查看,并通知施工單位來維修,則已經履行了物業服務的義務,所以孫女士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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